混合所有制将向国企母公司延伸 不一定削弱国资控制权

2013年11月27日 02:39  新京报 

  11月15日,《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提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我们早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了。”一位大型石油国企的员工李明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上市国有企业,除了控股母公司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之外,相当大一部分资金来自于社会资本。

  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营企业主表示,看到《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清楚已经存在多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下一步该如何实现,自己是否有更大的机会与国有企业竞争。

  国企控股母公司将发展混合所有制

  “国资委对国企监管很严格,如果企业做不了的项目,就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商。”李明透露。此外,作为石油企业,在开采、炼化等众多环节,均有民营资本甚至外资进入,尤其是工程服务,比如设备检修等方面目前已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让社会资本公平进入。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决定》确实提到了积极发展混合经济,但没有说在混合经济中国有资本不一定占主导地位。

  “目前确实有很多国有企业是事实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了,尤其是那些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但是,作为上市国企的控股母公司并没有上市,而是国有独资,不是混合的。”华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大意义在于,把国有企业控股母公司发展为混合所有制。此外,还有一些没有上市的国企独资的国有企业,如铁路、军工等行业的巨无霸国企,市场化程度不够高,也要把这部分国有资本发展为混合所有制。

  以中石油为例,2013年三季报显示,中石油集团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A股约1580亿股,占总股本1619.2亿股的97.6%。数据显示,中石油集团拥有绝对控股权。

  华生称,作为上市公司中石油的控股母公司,中石油集团是国有独资,作为上市公司来说,中石油更像一个国企,因为其控股母公司一家独大,大股东说了算。所以说,如果其控股股东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话,特别是在控股比例方面,如果国有资本不一定占主导地位的话,那么,这个改革意义深刻。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不要让国有企业完全退出,也不要把民营企业挤压得没有生存空间。和谐共存,这才是发展混合经济的目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首次提出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说法,并非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早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中,也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十六大报告更明确“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表述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根据国资委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引入民间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57%。据媒体报道,因国资委监管的110多家央企母公司净资产太大,混合所有制国企主要出现在地方国资和中央企业的二三级子公司身上,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且没有一家有民资入股。

  专家认为,从目前《决定》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将受到鼓励。

  ■ 对话

  华生:民营资本将有更多机会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不一定会变小

  11月15日,《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一位民营企业主表示,“总感觉民营资本是有机会的,但是,还不知道是否真正的好机会。”著名经济学家、东南大学教授华生认为,民营资本将有更多进入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机会。

  不一定削弱国资控制权

  新京报:让上市国企的控股母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普通人有何影响?

  华生:对普通人没有太大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才会影响到普通人。此举主要是对民营资本的影响较大,它们有更多进入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机会。

  新京报:现在运行的政策有哪些问题?

  华生:《决定》体现了一种改革思路,要进一步搞活经济。因为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一般比较差。

  新京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会削弱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吗?

  华生:乍一听似乎会削弱,实际上不一定。这次《决定》有一个新的点,就是重视国有资本。实际上,从国有资本的角度讲,混合之后,不一定就会变小。就像一个国有企业要上市,上市之后可以发展得更大。混合不一定对国有资本不利,反过来,国有资本封闭经营,很没有效率,反而可能会越做越小。

  新京报:实际上让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下,也许会发展壮大?

  华生:对,哈佛大学基金、淡马锡基金等,实际上都是国有资本,现在都发展很好。

  员工持股要防止“内部分肥”

  新京报:目前有很多企业是允许员工持股,那么,这次《决定》里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与过去有什么不同?

  华生:员工持股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慎重,特别是在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处理不好就会变成企业“内部分肥”。在最初的国企改革时,是鼓励国企员工持股的,但是,后来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内部员工特别是企业里面的干部占有绝对优势,就演变为国企员工瓜分国有企业,于是就禁止员工持股。后来,又允许国企员工持股,再禁止入股……反复进行了很多次。

  新京报:能举例说明吗?

  华生:比如,中石油允许其员工先入股,干部也入股,那么,其他人就没有资格了,心里会不平衡,可能大家意见很大。后来禁止员工持股,并成功上市,其职工可以和市场投资者一样,去购买中石油股票。

  新京报:现在提出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因为时机成熟并可以处理得很好吗?

  华生:具体用意究竟如何,目前从《决定》还看不清楚,有待观察。是允许职业经理人持股?还是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还是像改革初期那样,大规模允许国企职工入股呢?目前从《决定》看不出来。但是,都要认真研究。如果普遍员工入股,会变为“内部分肥”。如果允许职业经理人入股,处理不好的话,也有问题。

(原标题:混合所有制将向国企母公司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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