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系失实报道
据人民网[微博] 昨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官员表示今后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下午,该媒体发布“更正声明”表示,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为失实报道,特此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举行发布会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发布会。有记者提问,这次《决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您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预示着将来的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控股国有企业?
连维良回答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当中,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对于“是否预示着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控股国有企业”,连维良表示,在《决定》里明确了“三个允许、三个鼓励”。
“三个允许”就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的共同体。“三个鼓励”就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连维良认为,“三个允许、三个鼓励”比较明确地回答了记者所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