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企红利上缴30%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家
杨伟民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牛 犁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曹远征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
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红利上缴比例变化过程
1994年
随着分税制的确立,国企暂停上缴利润,只缴纳税金。
2007年
财政部、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上缴不同比例的利润,不同行业分为10%、5%、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缴。
2010年
中央决定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不同行业分为15%、10%、5%或者免缴。
央企交了多少钱?(2011年)
央企上缴利润
823亿元
2011年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11115亿元,共计上缴82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7.4%。
上缴利润
增幅
8.7%
净利润
增幅
9.7%
2011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了9.7%,而上缴利润额却只增加了8.7%。
国企≠央企≠国有重点企业
中央企业
国有重点企业
地方国企
我国共有国有企业11.2万家,但并非所有的国企都属于中央。
国资委直辖的中央企业有169家,其余都属于地方国企。
同时,国企又分为国有重点企业和非重点企业。2013年国有重点企业共有378家。
国企改革·红利投向
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体现在能够为公共利益做什么贡献。此次,《决定》明确提出了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标,即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与过去不同的是,“公益性”成为衡量国企改革的重要指标,给出了一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改革时间表。
国有资本收益,俗称“红利”。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为的是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因为只有让国有资本能够更多地为国家财政做贡献、为国家社会保障做贡献,才能真正体现其全民所有制的好处。
事实上,近年来“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已久。目前,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则对记者表示,值得关注的不光是上调红利上缴比例,“还要与前半句话结合看,就是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曹远征认为,这意味着国企上缴红利将更多地投向养老领域,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
为什么到2020年提高到3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既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会一下子加大国有企业的压力,让其做好准备。
国企改革·资产管理
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建立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中央、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这一体系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但多年来,现有国资监管体系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一方面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利;另一方面国资委是政府特设机构,承担着间接调控的职能,两种职能混在一起仍然存在着政资不分的根本性问题。
此次,《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曹远征表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类似于“汇金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国资管理体制的问题。
2003年,国务院决定设立汇金公司,利用外汇储备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注资,并授权汇金公司行使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控参股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其特点是坚持市场化履职行权方式,只做股东,不做“婆婆”;探索了国有股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有效行权方式。
成立10年来,汇金公司按公司化、商业化和市场化模式对国有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实现了保值增值,被普遍认为探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即“汇金模式”。
国企改革·公私平等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作为《决定》起草和修改的亲身参与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此次《决定》的突破在于,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
“我们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过去,我们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后来承认是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个前提,似乎总有一部分是违法的。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玻璃门’、‘旋转门’等,根子在于思想上,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上”。
杨伟民称,过去也讲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来没有与公有制经济放在一起讲,而这次放在一起,十分鲜明,没有老大、老二之分了。
此外,《决定》还明确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市场监管、依法监管等各方面,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统一等关键词。
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内涵和定位。“今后,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杨伟民称,国有企业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有效实施《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任务和举措,必将掀起国有企业的第二波改革。
《决定》强调了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也为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提供了保障。如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决定》如何贯彻关系着改革的效果。记者从国资委获悉,11月13日、14日,国资委党委已经连续两日学习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张毅称,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国资委承担着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完善国资监管的重要职责,要把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要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制订好路线图、时间表,加快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和出台。晨报记者 刘映花
■其他亮点
探索国企财务预算信息公开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