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郑焕坚 2014-2017年间,广东全省各级财政将总投入823.55亿元用于提高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4年7月起,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月,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 600亿用于欠发达地区底线民生
昨日南都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14至2017年间,广东全省各级财政将总投入823.55亿元用于提高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823.55亿元中,将有619.58亿元用于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根据《方案》继今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明后两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未来4年投入22亿元保障孤儿
《方案》称广东将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5年起,全省孤儿生活保障水平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六名。该目标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集中供养1000元/月、散居600元/月的标准,省财政厅相关人士表示,具体到孤儿保障项目,未来四年全省共需资金22 .1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将支出10 .26亿元。“未来实施将按照《方案》的四年规划目标推进,至于具体哪一年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仍需要依据当年的财政预算而定,目前没法给出详细的数据。”
残疾人生活津贴每年增1成以上
另一方面,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2017年保持在全国前十名。城镇“三无人员”纳入城镇低保范围。2014年起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人均供养水平,2017年达到全国前十名。广东还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2017年达到全国前十名。
广东还将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参照沿海省份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每年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