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未来财政体制改革会有哪些趋势?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又意味着什么?昨日,相关领域专家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如何看财政的地位
不单是经济问题,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此次将财政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历届三中全会首次有这样的提法。这说明财政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经济、政治、法律乃至影响各种社会活动的基础。
施正文表示,财政是规范国家行为的基础,此次将财政的重要性上升到很高的高度,除了提到国家治理,还提到“制度保障”。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公报最突出的还是强调财政的重要性。强国之路,必须有财政作为支撑,这是实现“中国梦”的物质保障。此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统一与公平,财税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此次的提法表明,财政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经济领域的重要问题,更是涉及了政府职能、社会治理,强调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
事权财权如何划分
中央地方谁花钱谁办事,边界要厘清
公报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以前更多是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提法,“支出责任”不同于“财力”,“财力”强调的是钱的来源,而“支出责任”更强调谁花的钱,强调了“谁花钱,谁办事。”
他表示,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大,应该上移一部分。一些事项的执行权和支出责任可以上移到中央,比如大江大河的治理、边防等。
施正文表示,当前我国财政的根本问题是各级政府事权不明确,没有划分清楚。更没有在这个基础上明确支出责任,没有涉及财权划分。对此公报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非常有必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党进一步强调了财政问题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同时,钱花得是不是合适,也应当予以规范。
稳定税负意味什么
释放短期不会加税的政策信号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分析,公报中提出稳定税负的说法,至少释放了一个信号:不会加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大家害怕增税的疑虑。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税收占GDP比重20%左右,无论个人的税负还是企业的税负仍然偏高。但是杨志勇认为,目前财政支出压力比较大,大幅减税不太现实。但是,税率可以下调,企业从而释放更多活力,经营效益好、利润高,自然会在总额上上交更多的税收。
施正文表示,这次提稳定税负,关键在于税制结构的调整。近来提出结构性减税的说法,公报提“稳定税负”,就回答了结构性减税的落点在哪里:优化税制。他认为,总体上税收要有增有减。在增税方面,比如环境税要出台;资源税需要改革;房产税扩围也是必然。有了增税,必然就有减税,比如在营改增之后,要降低税率;涉及房地产的10来种税收,要简化压缩;个税改革,起征点和征收方式调整。
积极性如何调动
财政改革应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表述并不多,只提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此,刘尚希认为,国家财政体制仍应坚持分税制,地方财政体制可因地制宜来确定。未来可能会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有了自主权地方才能有积极性。
杨志勇表示,当前要适应中国的大国国情,需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如何调动?这就要确保地方政府做事情有财政保障。同时,要确保事权相对稳定。不能总是“中央点菜、地方买单”。同时,转移支付是需要的,但规模不宜太大。为此,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调动其积极性,否则当前的土地财政、地方滥发债的局面难以改变。
事权是否要上收?对此杨志勇并不乐观。他表示,政府很多经济职能和行政审批职能须简化,那么能够上收的也就是养老、医疗、教育等事权。这些上收之后,中央有没有可能比现在做得更好,这也需要仔细考量。
如何实现透明预算
要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
公报提出,要实现透明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而此前从各部委、省份公布的情况看,公开的内容往往比较泛,看得到花了多少钱,看不见钱花在了哪里。
对此施正文表示,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必须有透明预算,这是核心。而透明预算必须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确保人大审批和监督更加细致。透明预算,要让公众能看到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看到每项支出的明细和合理程度。而至于如何落实,则需要系列政策配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当前预算管理领域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完整性、透明度离社会期望差距较大,预算立法、执法严肃性不足。他认为,改革的方向是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整透明”的预算管理体制,即预算权力的配置、制度设计应科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应依法规范;预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的政府收支信息,并按照便于分析、审批的要求编制好,完整、透明地展示政府的财务信息。
如何完善财税立法
财政法、预算法等会加快推进
公报明确要完善财税立法,对此刘剑文分析,一方面表明现代财政制度里面法制、立法的重要性,二是说明我国在财税制度方面立法的滞后,立法方面还有很多缺憾,需要完善。
对于完善立法,刘剑文建议参考一些国际通行做法,完善一些主体税种和重点税种的相关制度。比如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为分别涉及国地税第一大税种,受影响企业众多,税收额巨大,应该进一步扩大覆盖行业,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国内全面推行,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使我国主体税种进一步合理化。
施正文则表示,财税制度应该有一些基本规矩和基本内容。比如说完善立法,财政花钱也好,收钱也好,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之下,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由法律说了算,这是一个前提。他预计会进一步加快财政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案出台。
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原标题:财税体制改革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