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郭剑英:资源价格改革不等于涨价 中国成品油市场或完全开放
人民网[微博]北京11月14日电 近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不能等同于变相涨价。价格市场化的核心是让市场在价格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价格能够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同时,这种市场的价格信号反过来又影响市场的供求。价格上升刺激供给,同时抑制需求,这种机制本身会使得价格成为一种涨涨跌跌的状态。
郭剑英说,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过程中,确实都是一种涨价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过去资源环境价格压得比较低,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供求的状况和资源稀缺的程度,特别是也没有反映环境损害的成本和生态补偿的价值。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有一个暂时的上涨,我觉得也是必然的。但是,价格市场化完成之后,就像现在的煤炭、成品油一样,价格忽涨忽落、涨涨跌跌,这是一种常态。
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经过了2008年和2013年两次重大改革,已实现和国际市场油价间接接轨,但我们国内成品油的生产经营的体制还没有实现充分的竞争,政府做一定的干预和控制也是必要的。下一步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竞争的形成,成品油的价格可以完全放开交给市场。届时,油价的调整可能会更加频繁,就像股票市场一样,随着涨涨跌跌,成为一种习惯性的状态。
郭剑英指出,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的约束和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已经提到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始终坚持按照市场化的取向推进资源环境价格的改革,特别是今年以来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年初取消了电煤的价格双轨制,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第二,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把以前22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时间缩短到现在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同时取消原来的调价幅度限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使得成品油价格涨涨跌跌已成为一种常态。第三,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推出了核电上网的标杆电价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第四,推进了水资源费的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管理,以促进节约用水。
在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进程中,今年还出台了一个非常重大的决策,在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建立了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改革。天然气的价格和可替代能源挂钩实际上就是一种走向市场化的步骤。因为这种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是一种已经市场化了的价格,跟它挂钩,就使得天然气的价格形成中市场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在这这方面,今年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在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我们还采取了一项措施,就是进一步地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还大力地推进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这实际上是一种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的一种措施。
第二个方面,利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资源的节约,主动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的节约。第一,出台了成品油质量升级的价格政策。我国现在成品油的质量还没有达到国4和国5的标准,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国内炼油企业加快质量升级,今年出台了这方面的价格政策,实行优质优价,能够减轻成品油的消费和消耗对空气的污染。第二,在电价改革过程中,实施了支持环保的电价政策。比如说,实行了鼓励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的电价政策,实施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也实施了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电价政策。
第三个方面,今年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因为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可能在短时间内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价格的上涨,对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在这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了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第一,就是对居民生活用的资源性的价格,包括用水、用电、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对阶梯价格中的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这一部分,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对超出基本需要的部分,我们通过更多的利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需求,实际上是抑制过度的浪费问题。第二,从2011年就开始实施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保证了在物价持续较为明显上涨的时候,通过财政或者通过价格调节基金,给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的价格补贴,或者说,通过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保障标准,来使困难群众的生活不至于因为价格的上涨而受到过大的影响。
“应该说,今年我们采取的这些措施,对于促进资源的节约和节能减排,特别是从长远看,对于我们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郭剑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