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雁冰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就包括国资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新一轮国资改革的方案将涉及国有企业按功能分类、自然垄断企业政企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强化国企投资责任追究等方面。
此外,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继续逐年提高,预期目标有望设定在上缴的2020年达到30%的水平。上缴的收益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还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在上月召开的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表示,要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争取尽快出台。
按功能分类监管
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对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包含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国资改革中,将按功能分类国企,采取不同监管手段等将成为重点改革内容。其核心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之上,厘清同一企业中的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
对国企业务的分类有多种方案,一般央企的主营业务属垄断性,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属公益性,也有分法将前两种统称政策性,其他业务可划归为竞争性、市场性或经营性。
在分类基础上,明确界定国有经济的布局,实际上是划清公有制与非公经济在特定领域的界限,为后续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引入民营资本铺路。
分类完成后,国有资本对公益企业的投入将加大,自然垄断行业将推进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推进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
对于未来的改革,黄淑和此前给出的方向是: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体制改革是本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的标志。
国研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我国现在的经济潜力越来越难以挖掘,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场扭曲对于增长潜力释放起到了严重的压制作用,国企“长得太胖”,是市场扭曲的原因之一,要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企改革是主战场。
今年9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度提出“混合所有制”,并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确定,将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项目。
十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预期将有一系列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出台,改革的方向包括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同时,改革方向还指向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国有资本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红利上缴比例大幅提高
央企红利上缴政策始于2007年,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然存在偏低问题。目前,财政部正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中央企业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中央企业的上缴比例在5%。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但是,经审计署审计发现,个别企业的收益上缴比例,甚至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众并没有感受到作为国企股东的收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就有委员指出,2012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收入达到2.1万亿元,但通过国有资本预算,集中收上来体现在财政收入中的只有900亿元左右,占比不到5%。
更严重的是,上缴的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再投入,90%返回到国有企业,公有制体内循环特征明显。
新一轮国企改革,如果进一步明确上缴收益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无疑会使国有资本收益为社会公共分配做更多贡献,这也回归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本意。
对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甚至有业内人士建议,国有资产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应将划拨给社保基金的比例从现行的10%提高至35%。
根据年初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这就意味着2015年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还将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