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涛
营改增自8月1日全国推开至今已逾百日,效果如何?
一份来自东北、华东两个地级市财税部门的调查显示,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为基准线,交通运输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税负境遇冰火两重天。
在开展调查的东北地级市,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有180户,其中交通运输业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税负全部增加且程度较重,服务行业企业税负则有增有减;年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服务行业企业税负则全部降低。在华东地级市开展的调查则显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在营改增后,总体年税负增加1亿以上,现代服务业税负则有所减少。
有分析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原适用营业税3%税率的交通运输业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要适用11%的税率;而对现代服务业来说,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营业税率为5%,改增值税后为6%,两者名义税率都有所上升,只有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税率由5%降至3%。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税负增加,财政部短期内不会出台全国性的行业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政策,但已经开始考虑调整增值税税率过高,以及税率档过多的问题。
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 四档。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基于现在的税制结构,经过五到十年,将17%的税率降到11%左右,13%的税率降到6%,这样四档税率就可以变成两档。
税率
2013年8月1日,对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全国推开。当时测算,营改增后几个行业将减税1200亿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营改增全国试点的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30.13亿元。
营改增被认为完善了税制结构的重要环节,避免了重复征税,但由于行业覆盖不全面,部分行业的税负也出现增加。最近,不仅仅是上述提及的交通运输业,一些会展行业的企业也开始叫苦,厦门、青岛等23个城市会展业协会已经准备向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提议,希望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税收政策。
增值税税率过高以及档次过多,是被这些企业认为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财税专家表示,世界各国的增值税是更多奉行单一税率,或者是较少档次的税率,以显示中性特征。中国现行增值税率有四档,加上进口税率共五种,税率过高、档次过多的问题已经倍受质疑。
“降低增值税税率是减税应该要推进的方向。”杨志勇说,过高的税率会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影响正常的行业分工,带来不同企业因专业化分工程度的税负差异,甚至导致税收因转让定价盛行而流失和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未来增值税税率不仅要合并,而且应该往低税率档靠拢。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王金霞也认为,目前看来,税率的多元化和增值税中性特征是有背离的,营改增扩围中应涉及税率的优化问题。“税率档次设定应当是从3+1往2+1过渡,3+1是档次多一点的,17%,13%,6%。未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应当往国际靠拢,实行两档税率。”
同时,王金霞认为中国的增值税率还可以下调。目前中国标准税率是17%,在她看来,这个税率水平有些偏高,周边的十几个国家税率绝大多数是10%,而且很多国家都是单一税率,日本最低只有5%,俄罗斯稍高,达到18%。
其他如欧盟委员会规定,欧盟国家的增值税税率最低不得低于15%,生活必需品不得低于5%,欧盟国家大多数是20%,平均税率是20.2%。美国则不实行增值税,加拿大是10%左右。“所以中国的增值税税率还是有下调空间的。”王金霞说。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就长期来看,增值税的税率过高、档次太多并不合理,但短期来看为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这是一种临时性和过渡性的措施。而对于交通运输和会展等行业税负的增加,王朝才认为应该扩大行业的抵扣范围,以此降低影响。
地方税
税负的冰火两重天,开始触动地方财政部门的神经。
一位地级市国税局局长告诉经济观察报,从促进经济和产业发展来看,应该降低增值税税率了,特别是第二产业的,实体经济现在这么艰难,“但是降低税率,若每年税收任务还是逐年增加,肯定会有很多困难,因此同时最好每年的预算增速也降低”。
这似乎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的问题是,营改增之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已经接近消失,房产税、遗产税这些被认为是未来地方税主体的税种,目前仍停留在专家讨论中,尚未落定。
一位省级行政学院的财税专家告诉记者,营改增以及整体财税改革,中央考虑的是地方政府十年、二十年后的事情,但地方政府想的只是现在该怎么过日子。他说,由于营改增带来地方收入的减少,特别是税收收入的减少,间接放大了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需求,一些地方已经在加大预算外收入征缴的力度,其中包含罚没收入等。
“我们在地方做培训的时候,地方政府直接说,营改增后,收入的确减少了,现在市长给的指示是,回去琢磨琢磨怎么搞几个融资平台出来。”上述专家表示。
在他看来,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的原则是同税基、分税率,当时设定了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但经过20年的财税建设,一些收入较多的地方税又变成共享税。因此,他认为,营改增之后,更重要的是确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新架构,短期内另立新税给地方政府增加收入不太可能,但若是改变成分享财力,这已经超出分税制的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