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袁硕 ) 一家空壳公司,短短几年就吞进400万元的国企股权,造成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而其幕后操手就是国企高管徐阳。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了这起特大、复杂案件的详情。
拖了一年国企终于报案
2011年,西城检察院接到从最高检察院层层交办下来的一起复杂案件。
“光举报材料就有22本,每本150多页,里面的内容错综复杂、扑朔迷离。”该案主要承办人、有着20年反贪经验的李怀玉检察官告诉记者,举报单位早在一年前就发现总经理徐阳贪污国有股权的事实,并一直进行追缴。然而徐阳总是编造各种理由,拒不交回股权,最后干脆买断工龄,断绝了与该企业的关系。
李怀玉仔细分析举报材料,前后看了半个多月,做了几乎一本笔记,终于把十几家公司相互之间的投资、持有股权的凌乱关系梳理出一个概况。“简而言之,徐阳就是把国企的钱借给其控制的空壳公司,然后再利用这笔钱反收购国企股权,最终把一家资本雄厚的国企变成了‘私人企业’。”
公款借私企终于“蛇吞象”
2001年9月,国企海建公司出资90万元,另一家国有参股企业国凌商务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成立海宏人力公司,徐阳为总经理。2002年,由于一些原因,海宏人力公司部分股权被法院冻结,徐阳为继续把公司控制在自己手里,考虑引入一家新公司控制股权,但是这家公司表面上又不能与自己有关系。于是在2003年6月,徐阳找到朋友胡某,指使他投资成立东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但由徐阳实际控制。
东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但注册资金全是借来的,注册验资完毕后当天就全部归还,也就是说,东华公司是分文没有的一家空壳公司。
2003年10月,在徐阳的指示下,海宏人力公司以借款名义转给东华公司11万元,东华公司收到资金后,马上以其中的10万元购买了国凌商务公司在海宏人力公司的全部股权。
2004年2月,徐阳又私自挪用海宏人力公司70万元借给东华公司。东华公司用该笔款项归还了海宏人力公司第一次出借的11万元,并用余下的资金继续收购海宏人力公司股权。
几年间,徐阳先后4次从海宏人力公司挪用了160万元资金出借给东华公司,而东华公司除了向海宏人力公司投资获取股权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业务。
操控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
徐阳大肆借款,又利用这笔钱反收购国企,其他高管就不知情、不阻止吗?
李怀玉说,在收购国企股权之前,徐阳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企业董事会。
徐阳告诉海宏人力公司的领导层说,东华公司资产雄厚,颇有背景,与其合作有利于海宏人力公司的业务推广,但一直隐瞒其实际控制东华公司的事实。
海宏人力公司一名领导说,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徐阳提出两种东华公司增资入股方案:一种是先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东华公司的增资款纳入海宏人力公司资产的总值里,计算其持股比例;另一种是将东华公司的投资作为增资款,加入海宏人力公司注册资本中计算持股比例,但不参与当年之前的分红。
“很明显,第二种方案,东华公司付出同样的资本可以占有更高比例的股权,领导层对这两种方案的差别也是心知肚明,但由于都是徐阳的下属,所以没有人提出反对。”李怀玉拿出一本证据资料,上面显示:2004年8月,东华公司已经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40%的股权;到了2006年,徐阳在海宏人力公司的董事会上提出,为加强企业竞争力,要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扩充,即将海宏人力公司账户内可分配利润800万元全部转化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而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经过此次增资,东华公司所掌握的股权已经达到了400万元。
追回上亿元损失
“这是一个抓住一只鸡,追回一个养鸡场的案子。”李怀玉这样描述案件的后续情况。
本案中,不经资产评估,徐阳多次违法收购国企股权,例如东华公司在2003年6月出资70万元投资海宏人力公司时,获取了41%的股权,而事实上,如果做资产评估的话,海宏人力公司当时的实际价值已达470余万元,70万元的投资款实际上只占约15%的股权比例,也就是说,东华公司额外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26%的股权。经核算,徐阳利用这种手法稀释国有股权,共贪污123万余元。
虽然只认定徐阳贪污123万元的数额,但是为国家追回的损失远不止于此。
李怀玉告诉记者,2001年12月,为了能够享有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宏人力公司曾经更换注册地重新注册登记,并让当地的一家公司代海建公司持有了46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只是名义上持有,并未实际出资,为了进一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又把这46万元股权转卖给一家新加坡企业,这一交易虽然经过工商认定,但实际依然没有付款。
经过几次股权转换后,2004年时,海宏人力公司的股权构成为:海建公司占22%,东华公司占40%,新加坡公司占23%,海宏人力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占15%。由于海建公司涉及到一起纠纷,其持有的海宏人力公司股权中有7%被法院拍卖,而剩下的15%也在徐阳买断工龄前被其卖掉。这样一来,案发时,海宏人力公司的所有国有股权都被徐阳“处理”掉,一家几乎是完全国有控股的企业变成了国有资产一分不占的私企。
李怀玉介绍,本案中,海宏人力公司只有被法院拍卖的7%股权和徐阳最后卖掉的15%的股权是合法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剩下的78%股权追缴起来存在很大难度,尤其是新加坡企业持有的23%股权,它们只存在于形式上,并未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实质业务构成影响,因此除了徐阳和几位公司高层知晓,海宏人力公司几乎没有人知道23%的股权掌握在一家新加坡企业手里。
经过检察官大量工作,多次找当事人商谈,两名自然人股东答应交回其持有的股权,新加坡企业也同意返还股权,加上东华公司控制的股权,检察机关追回了全部78%的股权。根据司法会计鉴定,这部分股权在2010年年底的价值已经达到7000多万元,加上近两年市值升值,共为国家追回1亿多元的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徐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注: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