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局:望媒体客观理性报道新快报事件

2013年10月23日 23:38  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报讯 (记者晋雅芬 赵新乐)10月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就此事采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

  《新快报》10月23日在头版刊发报道称,该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问题,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长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晚通过其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发表声明,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

  中国记协已于10月22日从《新快报》得知此事,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介入事件调查。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协目前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和依法公正处理。

  《新快报》所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负责人就《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表态,表示密切关注这起事件,高度关切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希望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合理、及时处理这起纠纷。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并希望有关方面能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地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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