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重申政府债安全可控 地方市政债试点扩围声起

2013年10月23日 10:06  东方早报 

  市场见闻

  早报记者 胡苏敏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申,中国政府性债务总体上处在安全可控范围内,未来将继续严控赤字率。

  李克强是在当天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开幕式上作出上述表态的。李克强说,目前中国政府的赤字率在2.1%。随着经济增速的“换挡”,财政很难像过去那样以两位数增长,我们必须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提质增效,使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把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值得关注的是,为缓解对大规模隐性地方债危及国家金融稳定的担忧,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试点扩围声再起。

  10月20日,路透社报道称,中国或将于下个月决定扩大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试点计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已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打开前门,堵住后门’,扩大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债券的范围。”

  所谓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通信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市政债券属于地方债的一种。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称,“对市政债券,要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从‘收’的角度,它是一种收入,到期以后,还本付息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适当给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原因就在这里,现在中国的地方基本没有税种的立法权。”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几无举债权。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了现行预算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银行借贷等方式为基建项目融资。渣打银行[微博]上周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可能达到21.9万亿-24.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8%~42%。

  刘剑文认为,“预算法第28条第2款中,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券是一个附条件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有‘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这个条件,地方政府是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并非绝对不能发行。”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但发债规模须由国务院批准,还本付息由财政部代办。

  据刘剑文称,1994年中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后的20年间,随着财税改革的推进,实际上造成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财力越来越小,与其所提供的公共品不相称,而近些年出现的“土地财政”也不是长久之计。

  他认为,解决地方财政困境有多种方式,一是中央财权适当下移,其中包括下放部分税种的立法权给地方,以及允许地方市政债券的发行;二是事权适当上移,比如社保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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