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人禹晋永受审哼笑:你们不能拿走我心灵

2013年10月16日 02:19  新京报 
禹晋永接受法庭调查。昨日,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海淀法院二次开庭。 禹晋永接受法庭调查。昨日,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海淀法院二次开庭。

  ■ “微博狂人禹晋永 受审‘较劲’法官”追踪

  再审禹晋永哼笑称无罪 该案第二次开庭;检方指控其合同诈骗52万余元,建议根据犯罪数额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京报讯 因“唐骏[微博]学历门”而意外蹿红的商人禹晋永,昨日因十年前的一起涉嫌诈骗案,再次在海淀法院受审。检方建议对其判刑10年以上。

  庭上,禹晋永两次引用名人名言辩称自己无罪,称以他的身份不会为了50万去犯法。

  检方

  被告人持“土地证”骗钱

  7月17日,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当庭其辩护人临时要提交146份证据,而这些证据之前没有形成证据目录、也没有交换给公诉方。因此,昨日上午,海淀法院再次组织庭审。

  据检方指控,2003年3月,禹晋永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凯爱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约定,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凯爱公司计划总投资人民币十亿元。2003年5月至6月,禹晋永在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虚构梁山凯爱工业园项目招投标的事实,以凯爱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单位北京某公司人民币52.2万元(本报7月18日报道)。

  2012年7月13日,禹晋永被警方控制,涉案的52.2万元赃款未退赔。

  根据检方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显示,当时,禹晋永自称能拉来10亿元总投资建设高科技园,但以没土地证无法从银行贷款为由,索性就让当地以开发区土地分局和管委会名义发一个《土地证》。但实际上,开发区管委会也知道此证不同于国土部门的证书,负责人证言表示只要“来的人都能看到,那就是一片荒地,谁来(投标)我们都先跟他们讲清楚”。

  禹晋永凭着这一特殊《土地证》,启动了招投标并引来被害单位。

  检方认为,禹晋永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禹晋永

  不会为50万元去犯法

  当听到检方建议的量刑幅度,禹晋永“哼”一声笑出来,翻出事先准备好的草稿,站起来称“林肯曾经庄严地说过,一切事情的历史才是这件事情的本身”,坚持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搞房产开发,不存在诈骗行为。

  禹晋永的辩护人也提出,当时负责山东当地项目的是禹晋永哥哥(现已过世),禹晋永本人并未全程参与,而且52万均用于了公司运营,而非禹晋永个人花费。

  对此,公诉人表示,本案之所以没有指控单位犯罪,关键一点就是凯爱公司早在2003年6月就被吊销,使得被害单位即便想诉诸民事救济也找不到适格被告。

  昨日16时许庭审结束前,禹晋永做了将近十分钟的最后陈述,称“程序仍然走到今天,我个人从人格到生活都忍受了极大侮辱”,“我到今天手上还有大量的土地储备,不会为了50万去做这样的事情”。

  在临被带出法庭前,禹晋永又顿了一顿说:“你们可以拿走我的一切,但不能拿走我的心灵,这是海明威说的。”

  由于禹晋永继续坚称无罪,对公诉人的每句话,近乎都提出了反驳意见,以至于公诉人原定当天下午的另一个开庭被迫改期。

  昨天,该案未作当庭宣判。

  ■ 现场

  禹晋永自曝“高学历” 检方称“查不到”

  昨日庭审时,禹晋永的律师出示的大量证据中,有厚厚一摞都是禹晋永收到的各类聘书。

  律师称,禹晋永持有高级经济师证书,从1994年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后来还获得了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经过向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等了解,该大学系经加州教育局批准后于1976年建立,1998-2002年有权颁发相关学历。

  “我以前一直从事经济管理公司,我在四川绵阳就是公司总经理,我在这方面业绩大家有目共睹,除了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我也在北京大学获得访问学者,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MBA导师聘书,这是对我个人能力的认可。”禹晋永滔滔不绝地称:“能力是什么,《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

  但据公诉人、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陈高慧介绍,上次开庭后,检方又专门补充了一组新证据,其中有教育部留学中心答复,经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未能在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数据库中查到,不在该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而对于其在国内的各项头衔,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公函称,经查询该校授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没有姓名为禹晋永的人。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公函称,禹晋永于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做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属于在北大学习、培训的普通学院,学习费用自理,学习期间不享受任何教师或学生的待遇,访问学者证书属于非学历证书。

  ■ 追访

  禹晋永案曾遇取证难

  公诉人陈高慧介绍,早在2004年,警方就已接到被害单位报警,并多次找到包括山东某县领导在内的大量证人等取证。但由于刑事上的合同诈骗和民事经济纠纷界定,往往就是一线之间。因此,从取证上存在困难。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实际与禹晋永有过经济往来的不只本案被害单位一家。但这些企业有的忍气吞声没有报警,再加上没有其他关联证据能证明他们被害,也给本案的侦办带来困难。直到2012年,警方认为关联证据足以形成闭合证据链后,才将禹晋永控制。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原标题:再审禹晋永哼笑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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