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外商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

2013年09月30日 07: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志彦 杨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众多改革举措中,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今天凌晨,这张备受瞩目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终于出炉。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并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介绍,此次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梳理,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除了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其余是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而此次负面清单的制定,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到小类,一共是190条。也就是说,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说,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

  190条特别管理措施算不算多呢?专家表示,不能简单地看清单长短,而是要看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分类级别,比如钢铁行业是一个大类,虽然只有一项,但一旦列入负面清单,其子行业都将受禁。而如果是对某种特定炼钢业有限制,其限制范围就小得多。“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负面清单按小类划分,可以看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诚意。”

  负面清单的出炉无疑是重大利好。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负面清单只是“2013年版”,未来还会做出调整。“负面清单推出后,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新问题,也可能会遇到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这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戴海波强调,此次负面清单是从制度改革试验的角度来制定的,不是一个双边谈判的结果,“所以也请社会各界给我们试验的机会和时间,用建设性的态度来做好改革试验。”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戴海波表示,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试验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二是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四是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五是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六是在风险防范上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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