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称短期内油价下调幅度或不受油品升级加价影响

2013年09月29日 17:46  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北京9月29日电(杜燕飞)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29日24时。据了解,该跌幅创下了新机制实施以来的第二高跌幅(最高跌幅是4月25日零时的汽油下跌395元/吨、柴油下跌400元/吨)。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司书威认为,面对油品升级加价的大趋势,本轮降价或将成为年底前为数不多的下调操作之一。各地油企应将抓住本次机会,加快进行国三油品清库,为置换国四油品腾挪空间。

  对于部分业者担忧的“本轮跌幅将受到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影响,涨跌幅将相互对冲”的问题,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能则认为,尽管该通知中规定,“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但短期内对本轮成品油价格下调影响甚微。

  王能表示,柴油方面,由于目前国内刚于7月1日完成国三柴油的升级置换,且通知中规定,国四柴油的置换过渡期为2014年底,目前也仅有上海、广州等地有国四标准柴油供应,但其价格已经较国三柴油有所提高;据部分主营人士表示,“升级置换的时间越早越吃亏”。综合来看,今年年底前,柴油质量升级加价出现的可能性较小。

  汽油方面,尽管目前上海、广州、南京及江苏沿江七市等地已供应国四标准汽油,但同柴油一样,在价格上也有所提高。加之,通知中规定,“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升级进程,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截止日期内,各地区升级置换工作进度存在不统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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