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收费挂钩 使有些部门不愿放权 马怀德建议 国务院规章及规章以下行政许可一律无效
法制晚报讯(记者纪欣)在26日举行的北大博雅公法论坛上,马怀德教授指出,应适时修改《行政许可法》,将第13条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形进行细化,以最大限度地限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设定新的行政审批许可。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自2003年《行政许可法》出台至今,许可审批制度经历了数次精简改革,从原来的3600多项,减到最终将仅剩余600多项。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从企业家、社会公众的现实感受来看,跟政府打交道似乎依然困难重重,政府管制的能力和水平似乎并没有因为审批许可的精简而缩小。
出现这个矛盾主要源于大部分的行政许可审批是和收费紧密联系的,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部门和个人不愿意放弃这些审批的权力。
即便在中央的高压政策下,这些人依然会用各种办法固守权力和利益,导致出现了很多“假改革”现象。
这些“假改革”包括审批事项的明减暗增、边减边增,甚至还有假减真增等。比如,很多行政部门机关仅取消那些常年不用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的则把多个许可审批事项合并,从上报的数量上看,似乎减少了,但实际上这些许可事项仍然存在,只是一个许可里包含了若干许可而已。
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在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变相地出现了很多新的许可审批事项。这些新的审批事项被冠以新的名称出现,如核准、备案、指标、计划、验收、审批、考核、评估等等。
这些都体现出审批制度改革之艰难,正如李克强总理曾说的,触及利益问题比触及灵魂还难。在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应该想出更多的好办法来解决现实问题。
马怀德教授提出,审批制度改革仅以数量论是不行的,而应从三方面进行下一步改革。
第一,建议国务院明确宣布所有规章及规章以下设定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研究发现,在精简审批制度之后,大量的行政机关通过规范性文件重新或变相设定新的许可事项,这是对《行政许可法》的公然违反。因此,“一刀切”成为最佳的选择。
第二,应尽快启动《行政许可法》的修改工作。比如,该法第13条规定了四种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但过于笼统;修法时应将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列举。
第三,应保证公众能参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企业家、公众在实践中是对许可审批感受最直接的一个群体,要让他们来监督、纠正,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提起复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