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论房子震没房贷谁买单:国家应成保险公司

2013年04月26日 07:19  信息时报 

  ◎舒锐 法官

  雅安7级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倒塌了,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

  是啊,房子没了,欠款却还挂在自己账上,这“还不起”的贷款谁买单?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出现地震时,“地震险”就会发挥作用。可是我国暂无“地震险”,不仅如此,国内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还规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地震所产生的房屋倒塌风险和损失,将由房主直接承担;万一房主还不起房贷,风险和损失会转移到银行身上。

  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除了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购房者已经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商业银行。银行不仅有对房屋的抵押权,还拥有对购房者的债权。即使房屋毁灭了,债务关系仍存。从法律上考虑,购房者的确还欠着银行房贷,有义务还款。

  然而在地震中,这些购房者已经痛失亲人和家园,大多数人已丧失甚至永久丧失了偿还房贷能力。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更为人道的措施。

  最基本的措施是,对灾区无还贷能力的欠款者给出一定的“宽限期”,采取诸如延期付款、暂时放弃逾期罚款、停止计息、不对延期付款者进行不良信用登记等措施。此外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金融企业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无效后,可认定为呆账。快速核销呆账,虽然会造成银行利润减少,但有利于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保持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但是根据法律,债务核销后,银行仍可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可见,上述两种措施只能起到救急作用,灾民在法律上还背着债务。

  在“地震险”缺位情况下,国家应该是公民最大的“保险公司”。即使在一些实施“地震险”的国家,保单也是由国家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因此,我国能否考虑由银行、购房者、政府一起分担这份特殊的房贷?具体而言,银行对贷款本息总额进行一定的减免;购房者留出生活必需经费后,以剩余财产还贷;政府为购房者无力承担的剩余贷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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