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李子君)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救灾、严禁截留或挪用救灾款、公布接受捐赠收支情况……中国红十字总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接受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承诺不提取管理费,如果捐赠方有要求,红会愿接受审计。
《通知》强调,各级红十字会接收的芦山地震捐款,除用于紧急阶段的救灾支出外,其余作为灾后重建资金,待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确定后,统筹拨付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或随意改变使用方向。在购买救灾物资的资金使用上,各级红十字会须加强救灾物资接收、采购、分配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紧急阶段的物资采购,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可先行采购,后向社会公示。
红会此前备受诟病的“提取高额管理费”在此次救灾过程中被明令禁止。《通知》强调,不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机关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及与救灾无关的办公经费。并要求开展芦山地震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施成本,按照节俭的原则可从芦山地震捐款中据实列支。实施成本包括志愿者及聘用人员费用以及救助工作直接发生的差旅费、交通通讯费、宣传费等。此外,各级红十字会要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