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系列案:丁书苗案仍未起诉近日或开审

2013年04月18日 10:33  中国经营网 

  刘志军系列案件开审,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丁书苗的暴富,与刘志军密切相关。4月17日,作为丁书苗“下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女儿侯军霞等5人在京受审,检方指控涉案金额为30亿元。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关。至此,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

  同时,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刘志军系列案开审

  2011年年初,丁书苗被带走调查,由此迁出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2011年2月12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证实,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被免职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

  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通报中还提及刘志军涉嫌收取铁路局4名干部贿赂、收藏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等经济问题。

  2013年4月10日,新华社发文称,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京华时报[微博]报道称,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涉嫌受贿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币,约5000余万元,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人民币约6000万元。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据了解,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刘志军系列案件开审,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刘志军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据悉只有一项内容,与丁书苗有关。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京华时报报道称,目前,刘志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已被公诉。但丁书苗的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另据新京报2013年4月18日消息,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的帮助下,通过与刘志军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涉嫌非法获利30亿余元。这些非法获利均是丁书苗及其“下线”,向其指定的中标企业收取“好处费”。

  4月17日,作为丁书苗“下线”、充当招投标中间人的5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其中包括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

  4月17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女儿侯军霞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与侯军霞一起受审的还有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等四人,指控罪名也为非法经营罪。受审的5人中,侯军霞位于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分别是郑朋、胡斌、甘心云、郭英。

  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关。

  另据北京晨报消息,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等5名被告人受审,涉案金额30亿元。5名被告人包括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以及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此案中,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她因负责在北京帮母亲打理公司事务而涉案。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的角色,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

  有证据显示,2007年底,刘志军与丁书苗商定,由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帮助丁书苗指定的企业中标,丁从中收取“好处费”。至2010年底,刘志军先后安排手下,非法干预53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3家国有企业中标,涉及工程标的额共计1749亿元。丁书苗及其“下线”——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胡斌等民营业主,从中获取“好处费”31.85亿元,其中丁书苗按照工程标的额的1.5%—3.8%的比例收取24.16亿元。对此,刘志军知情。

  刘志军系列案件开审,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庭审后,胡斌的辩护律师称,5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对罪名不认同,律师为胡斌作了无罪辩护。

  据京华时报报道,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书苗和女儿侯军霞曾受刘志军之托,先后出钱出物折合人民币4400万元找到刘琳等人,“打捞”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今年4月16日,刘琳3人因诈骗罪分别获刑15年至12年。

  2007年12月,何洪达被带走调查,刘志军因担心何洪达的交代牵连自己的受贿问题,便指使丁书苗出资找关系,想让何洪达不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较轻处理。

  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侯军霞母女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2010年6月,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但未得逞。

  检方称,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多次通过他人骗取丁书苗、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

  刘琳等三名被告人在庭审时,均否认指控,称自己没有诈骗,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刘琳、李其伟、陈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刘琳在犯罪过程中,有部分未遂情节,所骗款项基本退缴,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所骗款项是用于从事犯罪活动,依法应予没收。

  据此,法院依法对刘琳等3人作出判决,其中包括共计80万元的罚金。

  北京晚报4月18日报道称,法律人士分析,丁书苗依仗刘志军权力获取30亿元非法利益,对于这笔数额,丁书苗女儿等人被诉非法经营罪,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罪,则可能意味着控方并未掌握刘志军从中分得利益的实据。

  刘志军系列案件开审,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另据了解,刘志军案发后,铁路系统另被查出多名领导干部系列腐败案,该系列案件可能将在河北审理。

  丁书苗与刘志军

  据媒体报道,58岁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即丁羽心)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该集团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和酒店等多个领域,由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丁书苗出生在山西一个贫困的家庭,最初做卖鸡蛋生意,其暴富的传奇经历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密切相关。据报道,丁书苗在1997年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的罗金保,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此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铁宣传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书苗。

  2004年至2010年,丁书苗和她的儿子,通过倒卖车皮计划和利用车皮计划从事煤炭经营。在大力发展高铁过程中,刘志军与丁书苗合作干预招投标。由丁书苗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刘志军帮助这些企业中标,丁书苗按照工程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好处费。

  据报道,刘志军先后干预了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千亿元,丁书苗从中共得巨额“好处费”。此外,丁书苗还成立多家高铁企业,通过刘志军牟取暴利。2008年,丁书苗成立高铁传媒广告公司,独家获得高铁车站LED屏等广告业务。

  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

  2011年年初,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随后便牵出了刘志军案。而刘志军的多项问题都与丁书苗有关。

  有报道称,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刘志军案相关落马铁路官员

  张曙光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

  刘志军系列案件开审,有媒体称,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但丁书苗案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2011年2月被停职接受调查

  苏顺虎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

  2011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林奋强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

  2011年6月被免职并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同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卲力平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

  2011年6月被双规

  闻清良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

  2011年8月被免职接受调查,涉嫌在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存在违纪行为

  罗金宝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

  2010年10月被免职,2012年12月24日,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郭文强 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马俊飞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

  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

  刘西林 广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刘志军大事记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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