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之女被控非法经营 控方或无刘志军获益实据

2013年04月18日 02:19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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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从被控罪名看,控方可能未掌握刘志军获益实据

  新快报讯 十余年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通过干预招投标方式,为女晋商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通过向中标企业获取“好处费”等方式,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元。昨日上午,丁书苗之女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他们被控非法经营罪。据了解,此案涉案数额30亿元,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

  辩护律师集体“封口”

  这起举国关注的系列案件审理,新闻记者并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上午在法院外围试图采访辩护律师,但多名律师皆闭口不谈。据记者了解,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昨天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而丁书苗本人并未被同案公诉。

  丁书苗涉嫌非法获利30亿元

  2012年8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违纪问题,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涉嫌为丁书苗谋取中标了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中收取咨询费知情,对丁书苗控制的高铁传媒在世界高铁大会上收取施工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当时在北京帮丁书苗打理公司事务的主要是她的女儿侯军霞。

  刘志军此次被公诉,也是涉嫌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2011年年初,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迄今尚未起诉。

  法律人士分析,对于这笔数额,丁书苗女儿等人被诉非法经营罪,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罪,而不是通常的行贿受贿罪,可能意味着控方并未掌握刘志军从中分得利益的实据。

  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捞人”

  有报道称,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升迁或落难时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据了解,侯军霞与其母丁书苗曾受刘志军指使“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侯母女为此曾被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检方用“口袋罪”指控丁女

  昨天丁书苗女儿等人受审,被控以非法经营罪,这是刑法设立非法经营罪后,首度适用于此类行为的指控。

  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丁书苗借助刘志军权力敛财,又对刘志军无直接利益输送,则在适用罪名上存在难点。而非法经营罪则具有“口袋罪”特征。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这个富有弹性的条款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根据规定,非法经营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如果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告人将在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同时将面临巨额的财产刑处罚。

  据悉,案件预计会审理一天。另据记者了解,刘志军案发后,铁路系统另被查出9名领导干部系列腐败案,该系列案件可能将在河北审理,

  (综合中新、《北京晚报》、《法制晚报》)

  丁书苗暴富记

  据《北京晚报》报道,以煤炭运输起家的山西晋城女企业家丁书苗,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视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倒卖车皮获利4.4亿

  丁书苗的暴富,与刘志军密切相关。据报道,丁书苗在1997年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的罗金保,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此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书苗。2004年至2010年,丁书苗和她的儿子,通过倒卖车皮计划和利用车皮计划从事煤炭经营,获利约4.4亿元。

  插手招投标获利24亿

  当刘志军“大跨度”发展高铁时,丁书苗的生意也进入了高铁领域。丁书苗与刘志军的合作方式是干预招投标。由丁书苗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刘志军帮助这些企业中标,丁按照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丁书苗共得“好处费”24亿余元。据了解,仅京沪高铁工程,丁书苗即拿走8亿元中介费。

  转手批文获利近1亿

  此外,丁书苗还成立多家高铁企业,通过刘志军,牟取暴利。2006年时,丁书苗与山西某国有企业合作成立了一个公司,投资高铁轮对项目,丁书苗负责获取铁道部批文。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书苗因此得到了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近1亿元。

  在高铁衍生项目上,丁书苗也得到了刘志军的帮助。2008年,丁书苗成立高铁传媒广告公司,独家获得高铁车站LED屏等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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