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季度企业景气指数为125.6,比去年四季度上升1.2点。其中,反映企业当前景气状态的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19.0,比去年四季度下降5.1点;反映企业未来景气预判的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为129.9,比去年四季度上升5.3点。一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为122.4,比去年四季度上升2点,比企业景气指数低3.2点。
虽然综合反映企业即期和预期景气状况的企业景气指数比四季度略有回升,但比去年同期下降1.7点,企业家信心指数仍明显低于企业景气指数,表明企业景气度不如去年同期,处于温和的景气状态,企业家信心仍处于恢复之中。
分行业看,按企业景气指数高低排序依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指数依次为140.6、134.4、131.7、124.9、122.6、115.3、113.8、79.8。与去年四季度结果相比,建筑业、工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分别上升10.0、7.6、1.5、0.4点;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回落37.7、7.0、4.3和3.8点。
从工业内部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的景气指数依次为138.9、132.9和106.8。其中,制造业中景气度较高的行业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医药、烟草、饮料、食品、仪器仪表、汽车等6个行业,景气指数在140以上;景气度较低的行业为石油加工行业,处于不景气区间(景气指数小于100)。与去年四季度相比,钢铁、有色、电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景气度上升较多,烟草景气度下降较多。
分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30.0、112.8、123.1、114.5、122.6、133.7、118.3、127.9和126.5点。与去年四季度相比,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上升8.9、7.4、4.5、4.5、3.5、1.3、0.8、0.1点,私营企业回落1.0点。
分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37.7、126.5、117.5,分别比去年四季度上升0.6点、1.7点和2.5点。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5.5、127.6和122.6。
附注:
1.指标解释
企业景气指数为通过企业景气调查中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判断,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预期走向的指标。企业景气指数的取值范围均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当指数大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良好的、乐观的,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当指数小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不佳的、悲观的,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2.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八个行业。每个行业按其规模比重抽取样本。
3.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按行业分层、层内按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样本,全国总样本量为2.1万家企业。企业负责人季度上网直报。
4.调查内容
涉及行业运行、企业经营及业务、盈利、就业、投资、融资、库存等生产经营问题。
5.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景气指数=0.4×即期企业景气指数+0.6×预期企业景气指数
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本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预计下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6. 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