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集团董事长万捷2013年全国政协提案摘要

2013年03月04日 10:41  新浪财经 微博
图为雅昌集团董事长万捷。(资料图片) 图为雅昌集团董事长万捷。(资料图片)

  雅昌集团董事长万捷2013年全国政协提案内容摘要

  提案一:关于尽快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的提案

  案由:在党的“十八大”将构建生态文明提升到全新的高度,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信息的全面公开,将有利促进对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

  问题:

  在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动下,2012年中国一批城市开始快速推进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及时发布,截止2013年1月,已有80余个城市实施了PM2.5的监测和发布。这一信息的公开使公众更清晰的了解污染状况,但仅仅停留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政府和公众都将长期陷入被动的应急;要掌握主动,必须从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扩展到对污染源排放数据和监管信息的全面公开,将排放至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污染减排。

  相对城市居民最易察觉的空气污染,困扰更广大地区的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更具隐蔽性的土壤、地下水和近海污染,则可能带来更加长期的损害。中国已经进入到了环境事件频发的时期,因此对排放这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源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势在必行。

  分析:

  工业企业的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5159 家,废气企业3605 家,污水处理厂2883 家,重金属企业3732 家,排放了全国超过65%的废水和工业废气污染物。因此在推进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率先公开这15000余家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对推动污染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第一步的抓手。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奠定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原国家环保总局随即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2013年发布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第十四条对污染源信息公开做了具体的规定,均为污染源排放信息公开的实施依据。 

  技术条件:近年来IT技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以在线地图、APP等用户易用的信息公开形式成为可能,这在目前各地PM2.5和空气污染指数的信息公开上已经有丰富的经验可循。

  国际治理经验: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污染物转移登记制度,其核心就是污染源排放信息的公开,这一制度均成为了各国有效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手段。

  建议:

  因此,在环境问题凸显、社会关注和期待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基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机制,推进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全面公开,具体包括:

  建立系统、完整的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体系,包括监管信息和排放数据。监管信息公开包括违规超标记录的全部公开,应包括超标因子和倍数;排放数据公开应包括全部重点监控企业的各种适用的常规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也应包括各个重点监控企业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及其在线监测数值的每小时发布;

  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需建立用户友好的公开方式。将污染源标注到电子地图,实现结合地图的监管信息和排放数据披露;建议用颜色凸显超标违规情况,以利公众识别;应运用APP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协助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对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体系进行运营和维护,在环保部门和企业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并将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情况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环保部门应相应建立与公众和社会积极主动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确认和回复公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回应公众的其它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提案二: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地立法工作的提案

  案由:面对我国严重的生态危机,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指导方针。而建立和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是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最重要手段,事关13亿中国人民的基本福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正处于最佳时机。

  分析:

  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建成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水源保护地等在内的自然保护地8000处以上。虽然其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8%,但却普遍管理薄弱,布局不合理,很多重要区域没有建立足够的自然保护地,难以有效地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例如,我国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地覆盖率大部分不足5%,这也是2013年1月份该区域大规模爆发雾霾天气的重要成因之一。

  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分属十几个部门,主要涉及国家林业局、环保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海洋局等。各部门条块分割、行政壁垒森严的现象比较普遍,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及共享机制,从而无法从行政角度制定统一的保护规划并实施有效管理。依靠现行为数不多的“条例”或“管理办法”进行有关保护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层政府保护积极性低,保护地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违法成本低,保护地极易遭受破坏。

  单一的“严格保护”策略亟需改变。根据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严格程度和主要利用方式,对其进行分类、分区,有利于缓解自然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并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

  保护经费短缺和人事权大部分在地方导致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经常受制于地方发展需求,无法全面贯彻国家的保护政策。同时,由于缺乏执法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无法有效控制辖区内的违法活动。

  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不分,信息不透明,民间监督力量缺失等,导致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评估和奖惩。

  自然保护工作本身将可以创造约20万人的就业机会,同时通过增强当地社区自我管理能力,限制垄断经营,还可为当地居民(大部分为贫困地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助力当地社区“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通过配套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都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

  建议:

  上述机会和制度,必需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惠益国家、民生和社稷。我们强烈建议将《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调研计划,全国人大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保护地社区、学术界、企业以及政府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捍卫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为目标,尽快制定并颁布一部具有我国特色、科学、有效的《自然保护地法》。科学规划我国自然保护地,有效理顺各种关系,统领协调各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确保我国自然保护地得到切实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得到捍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协调、永续发展。

  建议《自然保护地法》应重点落实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自然保护地的法律地位,以开放的形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保护地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下管理,科学分类,实现统一规划,建立起有效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网络,实现国家整体自然保护目标。

  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权、监督权和评估权分开,保障这些权力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加强独立的科学评估,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和评估的机制。

  保障自然保护经费和人员的长效稳定投入。

  保障社区在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发展中的主力军地位,保障社区的合法权益。

  有效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和科普职能。

  提案三:关于加强限制过度包装立法立规和监管力度的提案

  案由:为有效遏制过度包装现象,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针,落实资源节约、垃圾减量等环境保护工作,需加速国务院及商务部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立法立规进度,并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机制的落实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实现。

  问题:目前我国包装废弃物体积占固体废弃物一半,每年废弃价值高达4000亿元。我国每年包装产量达3000多万吨,总体回收率却不到产量的30%。此外,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三分之一是包装物垃圾,其中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以北京市为例,每年各种包装物垃圾约有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过度包装物。如果减少过度包装可大大减少环境污染,由此可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已经成为垃圾源头减量、实现绿色经济和可持续消费的重要一环。

  建议:

  建议由国务院、商务部出台相关的包装物管理规定和具体、可操作、权责清晰的执行办法,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和各个行业,在实现包装基本功能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少消耗自然资源,少使用有毒材料,并在其生命周期中尽可能少地转化为废物或产生污染,最重在全中国范围实现可持续包装。

  提案四:关于设立版权保护月的提案

  案由:以每年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将每年四月设立为“版权保护月”,在保护月期间,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依据《著作权法》,集中宣传版权法律法规,打击盗版侵权,保护相关权利人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的战略部署。

  问题:由于新技术的发展新兴产业的涌现,传统的版权格局与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于此同时,盗版侵权的方式及技术也在不断翻新。据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网络侵权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60亿元,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网络影视盗版率更高达近九成;近几年,我国动漫形象授权、艺术授权、品牌授权等新型版权授权形式发展迅猛,而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商品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作品、影像、图片等情况极为普遍;各地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经投入大量资源推动版权保护,而这一工作面临盗版取证困难、维权投入产出比低、版权相关法律待完善,权利人、企业及消费者版权意识差等问题困扰,版权保护工作目前需要每年在一段时期,动员社会各界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打击盗版,整治版权使用环境,逐步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法律与自律机制。

  分析:

  一、网络数字技术对版权保护的挑战。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制约版权保护的突出问题,云存储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网络社交工具、对等网络P2P技术、博客与播客(视频分享)、搜索引擎链接、临时复制等技术的应用,都给互联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一方面是需提高著作权利人的对互联网版权的保护意识,令一方面如何完善利用现有法律体系和技术手段解决新技术带来的版权保护难题是目前版权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新兴版权产业保护涉及面广。随着我国近年来影视、艺术、动漫等产业蓬勃发展,其相应的衍生授权业务也随之兴起。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在传统商品上附加文化价值,不但能使普通商品增值,也是传统制造产业升级转型的良机。但国内一些企业或因版权意识淡漠,或因缺乏购买版权的渠道而在其商品上非法使用版权,从而严重破坏这种创意产业的发展。而目前此类新型授权的维权涉及到版权、工商、文化等多个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统一行动。

  三、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保护难点多。由于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形成渠道多样、来源复杂、性质各异,致使国有文化企业的版权资产运营与管理存在着诸多障碍和困难。具体体现为对自身版权保护意识较弱,无视或低估所持有的无形资产,被侵权而不知;版权权属不清,管理者对版权的权属不了解,出现无法处置或非法处置情况等情况的发生。

  四、版权权利人维权成本较高。整个社会尊重著作权的意识还比较差,而且侵权的成本比较低,维权的成本高,权利人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等费用很高,但是赔偿金额相对较低,客观上造成权利人因成本高而放弃维权,盗版者更加猖獗的恶性循环。

  建议:

  建议设立“版权保护月”,由国家版权局主导,联合文化部、广电总局、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在版权保护月中,深入宣传、联合执法,推动完善我国的版权保障体系。

  版权保护月期间,可开展如下工作:

  一、 开展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加强宣传,表彰创新行为,谴责侵权恶习,鼓励尊严消费,让“创新光荣,盗版可耻”、尊重和保护他人智慧财产的理念深入人心。由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牵头举办“版权保护中国行”活动,表彰国内版权保护的优秀单位及个人及版权保护创新成果;举办中国版权保护论坛、在各高校、各国有文化企业、机构举办版权保护宣讲、知识竞猜活动;举办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版权保护专题研修班。版权保护意识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生教科书中增加尊重他人版权、反对侵权盗版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鼓励青少年在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大胆思考、崇尚创意。动员出版、影视、传媒、互联网等企业、协会根据自身优势,突出宣传版权保护。

  二、 开展版权保护整治活动。全国各地版权、文化、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突破行业地域限制,形成合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围剿侵权盗版势力,同时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出版市场、音像市场、商业中心、服装/礼品/小商品制造基地等重点排查,打击盗版商户,查收侵权商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维护权利人利益。

  三、 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号召政府相关部门、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著作人在网络及数字版权方面权益,并逐步推动建立网络版权监管、举报、取证、支付等体系,使网络版权保护、赔付、交易公开透明快捷。

  四、 国家各级版权执法监督机构开设多种形式的版权维权绿色通道,提供法律咨询,受理侵权投诉,承诺答复周期,将版权保护深入基层,降低维权成本。动员和支持权利人捍卫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向版权保护机构举报侵权盗版行为。

  五、 版权法律相关机构开展版权保护学术研讨,听证论证会,向立法机构提交合理化议案,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相关权利人

  六、 针对版权产业跨行业跨专业的特点,发挥中国版权协会等行业协会优势,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行业协调,维护企业、个人等权利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内外版权信息交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不断推动全社会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提案五:关于调整进境税率 敞开文物回流渠道

  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提案

  案由:近年来,我国文物艺术品行业在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行业基础相对脆弱,亟需政府部门在引导、规范行业发展,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税收扶持,鼓励文物回流,促进行业发展。

  问题:进口征税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商品市场的发展于国际市场的平衡,而文物艺术品交易恰恰相反,其进境不但不会阻碍国内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正常交易,反而大大促进了国内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分析:按照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进口环节的纳税规定,属于100年以上的古物须缴纳17%的增值税,其它现当代艺术品除缴纳17%的增值税外,还须缴纳8%—14%不等的关税。据了解,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和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对艺术品均实施零关税,即使是征收关税的国家,其税率也很低,比如摩洛哥王国的关税仅征收1.25%。对于文物艺术品进境环节的增值税,英国仅征收 5%、而德国是9.5%,其优惠税率为7%。上述国家的税率均比目前中国实行的税率要低很多。

  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恢复仅仅20年,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行业基础相对脆弱,亟需政府部门在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给予必要的扶持。在国家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在鼓励文物回流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妥善解决海外文物入境征税问题是促进我国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

  建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商定与世界各国家和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相符的回流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并制定明确的鉴定、评估和征税程序。为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中华民族流失文物的回流打开国门。

  提案六:关于加大对违法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处罚力度的提案

  案由: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将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各个层面付诸实践。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资源,无疑是其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但滥捕滥杀和野蛮吃、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依然严重,野生动物走私、贸易、销售形成了庞大、完整的商业链条,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建议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重对违法吃、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教育,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与野生动物共同的家园。

  问题:2012年11月27日,央视启动“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系列节目,曝光大量野蛮杀戮、血腥吃、用野生动物事实,引起全国广大公众的强烈反响。仅搜索百度[微博]“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主题,相关结果就有近百万个,还不算进入具体网页的评论和链接。另外,野生动物走私、贸易、销售已经形成庞大、完整的商业链条,而政府的监管、处罚措施却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对野生动物过度利用的价值导向也导致我国进口国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增多,走私野生动物增多,危害其他地区野生动物保育,这也影响到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声誉。

  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扭转野生动物保护在现有法律规制下的操作困境。

  2、 严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商业性猎捕和圈养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重对违法吃、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修改调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扩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和种类。

  4、 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教育,积极鼓励广大公民进行举报、监督、制止等干预行动。

  附:万捷简介

  万捷,男,1962年生,北京人,1993年创办雅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中国民主同盟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界)、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常委、第四、五届深圳市政协常委、第四、五届深圳民盟市委会副主委。2009年入选中宣部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并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企业公民委员会副会长、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发起人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理事及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理事、韬奋基金会理事、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青年策展人专项基金会理事长、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发起人等社会职务。获得“新中国60年百名出版人物、优秀企业家”、“2008 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2012年度中华文化人物”、“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等称号。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万捷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利用政协平台,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助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献计出力。

  在任期间,多次在各级政协会议上发言,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其中,2011年《关于切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提案》,在全国政协重点提案督办选题协商会中列入推荐重点办理提案,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与杨澜的联名提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扬;《采取行政管理手段禁止鱼翅消费》等反对鱼翅消费和鱼翅贸易的系列提案得到了多位政协委员的联名支持,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强烈反响,获英国公益机构颁发的“鲨鱼卫士”荣誉。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共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包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提案》、《关于切实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提案》、《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辅导基地 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现代IT与中国传统文化产业相结合,形成新型文化产业》在内的12件提案。

  担任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常委期间,提交的《加强无形文化资产的保护与开发》提案,得到众多委员的响应。担任第五届深圳市政协常委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民营企业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的提案》、《关于建议深圳设立“金杜鹃勋章奖”的提案》,得到了深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深圳政协大会上,多次就文化繁荣、经济建设等议题发言,阐述观点和见解,引起广泛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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