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证监会公布福建“房嫂”田荔琴事件调查结果,其新闻发言人表示,调查发现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
今年1月,陈秀萍实名举报原福建证监局副局长田荔琴及其家人名下有16处房产,福建“房嫂”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陈秀萍网上实名举报福建证监局已退休的原副局长田荔琴名下及家人房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的问题后,证监会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小组,前往福州、上海等地进行核查。
听取陈秀萍的意见后,证监会调取了田荔琴及家人房产、税务、工商登记与银行账户等资料,并找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相关人员核对情况。为慎重起见,调查结束后,又组成复核小组对田荔琴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复核。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16处房产、店面、车位中,有2套房产为同一产权房屋;有一套房产为田荔琴丈夫陈翔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时分配的公房,已经归还;有2套房产为陈翔到港资公司工作后,由所在公司提供的资金购买。
田荔琴及家人实际购买的房产为11套住房,其中包括陈翔所在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的2套房子、1个店面和2个车位。其中在2001年及2008年后,陆续转让5套房产和1个店面。目前,田荔琴及家人名下尚有6套房产和2个车位,除1套出租外,其余5套由本人及父母等亲属居住。
该发言人指出,田荔琴丈夫从1998年起担任港资公司高管,根据其公司提供的证明和调查组查询的情况,在1996年12月至2008年1月田荔琴及其家人购买房产期间,其家庭收入能够负担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