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张泓铭:应公开官员公务待遇与个人待遇

2013年03月03日 15:35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

  应公开官员公务待遇与个人待遇

  南都讯 特派记者李平 程俊 发自北京 反腐倡廉将是本次全国政协会议讨论的热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称本次参会带来的四件提案之一,就是“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他认为腐败的系统性原因之一是,内部监督机制配置失当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相当薄弱。对此,张泓铭提出了纪委同监委的分立等7条建设反腐倡廉体系的建议。    

  实施党政干部严格分工制度

  关于腐败的系统性原因,张泓铭分析有两条,一是内部监督机制配置失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政分工边界交叉;其二是外部监督机制相当薄弱。外部监督机制,可以包括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检察机构和民众。

  对此,张泓铭在他的提案中提出了关于建设反腐倡廉体系的七条建议,其中重点谈到实施党务干部和政务干部严格的分工制度以及实施纪委与监委分立制度。而实施纪委同监委的分立,实行纪委垂直指挥、监委条块结合的运作制度也占了提案的较大篇幅。“纪委和监委分别是党的和政府的内部监督系统,两者有共性,但可以做合理分工,使监督方向和重点不一样,同时组织领导方式也不一样。”

  张泓铭称,纪委作为党的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的方向应该是同级党委和执政团队,重点是少数领导干部。纪委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从中央到基层,只服从上级纪委的指挥。即纪委不由当地或当部门的党委组成,但其职级同被监督的同级党委和政府平级,可以横向旁听同级党委会议、政务会议。

  党政干部官邸卸任应退出

  在张泓铭的第四点意见里,他强调的不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而是实施党政干部公务待遇和个人待遇的公开制度。他认为,干部公务待遇和个人待遇,有规章许可的是合法待遇,也是清廉的标准和底线,应该公开。

  公开的前提是合理化、合法化。所谓合理化是指两个方面,对部分待遇较低的人员要适当提高,谓之“适薪养廉”;对部分待遇偏高的人员(尤其是国企当中企业待遇、公务员待遇兼享的负责人)要适当降低。所谓合法化是指,干部公务待遇和个人待遇要纳入人大或政府管理。在人大或政府确认以前,要公示让民众参与讨论。党政干部待遇中,住房是一个重要事项必须明确。为避免住房问题上的贪腐,必须确立世界通行的官邸制度,就任入住、卸任离开。

  张泓铭的提案还建议实施公众监督党政干部的制度以及实施严惩党政干部腐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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