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博士建议,为了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法》,严格规制大额现金的使用,从源头上预防贪腐犯罪。
朱列玉说,在当前的反腐斗争中,引人注目的是很多受贿官员领导干部收受的物品是大额现金。
例如,被称为“重庆第一贪“的原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共受贿两千多万,其中九百多万是藏在其闲置商品房的卫生间里,由于该商品房的厨房水管爆裂引起漏水,楼下住户报警,警方从卫生间发现近一千万元的现金,正是这一偶然因素导致其罪行败露。此外,原海南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自1992年至2007年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1800多万元,赃款装满了19个密码箱。
“大量的贪腐犯罪涉及大额现金,这说明我国现金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朱列玉说,财产公示法和现金管理法是反腐败的两个基本法,我国在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已成为中央和全社会的共识,但现金管理制度却一直被人忽视,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制定现金管理法也是当务之急。
朱列玉介绍,在现金管理制度方面,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现金使用、减少现金的流通量、防止通货膨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该条例及实施细则发布至今已有24年,已严重滞后,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被废止,因此我国关于现金管理尤其是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方面存在法律漏洞。
“因此,制定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的《现金管理法》,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现金流通,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朱列玉说。
另一方面,当前,现金交易成为贪腐犯罪的重要手段。现金支付与银行转账等其他资金结算方式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轨迹隐匿性,即现金具有不容易被发现的特性,通过现金支付,可以隐匿资金流通的轨迹,从而掩盖不合法交易,以达到逃避监督和处罚的目的。
朱列玉说,通过制定《现金管理法》,可以有效监控大额现金交易,不断强化异常现金交易监测力度,有利于规范现金使用情况,将大额现金流通置于相关部门监控之下,使通过大额现金行贿受贿的非法交易无处可匿,能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他建议,制定《现金管理法》可以借鉴国外关于现金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例如,意大利将现金交易上限规定为1000欧元,超过1000欧元的交易,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违反规定收取1000欧元以上现金的商户,处以最低3000欧元的罚款。美国《银行保密法》及《银行保密法的规定》对现金的存取交易报告制度作了相关的规定,金融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取款和货币兑换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15天内向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递交现金交易报告。
“由于对现金使用进行严格管制,发达国家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的较少,多采取支票、信用卡、信用证等方式通过银行系统进行交易。这些非现金支付的结算方式会在银行系统留下交易记录,为司法机关侦查取证、侦破有关腐败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朱列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