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冷处理省级资产管理公司 防大规模举债

2013年02月23日 00:57  中国经营报 微博

  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遇财政部、银监会冷处理

  杜丽娟

  近日有消息称,财政部与银监会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各省可成立地区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处置当地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贷款,即由各省政府设立或者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允许收购本地区域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

  在此之前,全国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四大AMC)负责处理。

  截至目前,上述财政部和银监会两部委却并未对通知细则做进一步的说明。据一位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12年2月财政部和银监会曾下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但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财政部对此事的口径是“在研究”,目前也并没有实质性进展,态度也并不积极。

  记者联系财政部和银监会就此事发表看法,截至发稿,两部委都未给予回复。

  但业内人士担心,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一旦开始筹划,如若不能实行独立商业运作、自负盈亏,则很可能导致新一轮地方债“大跃进”。

  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酝酿

  在四大AMC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法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公司。

  记者了解到,2012年2月,财政部和银监会曾下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在四大AMC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法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经营公司。

  《管理办法》还明确表示: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2012年5月,银监会又给各省下发了关于《征求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资质认可意见的函》(银监办函〔2012〕22号)。

  随后各地纷纷回函,2012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级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资质认可意见的复函中表示:省级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含)以上;省级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管理团队,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控股)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不仅如此,各省还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进行了评估。浙江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对省级资管公司的资质认可尚没有明确标准,“按照银监会下发的通知,在对相关公司进行资质筛选时,更多参照该公司之前的资产管理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省级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应该具有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具有完备的不良资产处置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

  “各省区市政府可以新设或授权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有利于推动银行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为金融机构建立一个防护墙。”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两部委为何“不积极”?

  虽然银监会早已下发《管理办法》,但相关细则却迟迟没有进展。

  施正文认为:“当前四大AMC业务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的不良资产,但目前来看,这些不良资产中很大部分都涉及地方政府的债务,四大AMC很难一一操作。”

  尽管如此,中央和地方对酝酿中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以上述回函的陕西省为例,其回函中对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管理经验格外看重,也为后续保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有效盘活提出了要求。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与地方政府的“一腔热情”相比,两部委对此却表现得“不着急”。目前,关于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后续细则迟迟未出台。“原则上是财政部下发通知,银监会制定细则。”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2012年12月就通过媒体公开指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于中央替地方政府埋单。这必将面临道德风险,刺激地方政府更加无所顾忌地大规模举债。”

  据悉,1999年,为处置国有银行l.4万亿元不良贷款,我国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09年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收回2000多亿元,仅够支付债券利息,连员工的工资都不够。

  数据显示,当初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贷款目前仍未得到完全化解,债务一定程度上还是依靠中央财政部门的补贴。

  如今,虽然银监会早已下发《管理办法》,但相关细则却迟迟没有进展。

  施正文认为,地方政府当然希望能在同级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因为四大AMC接盘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时,不可避免地会损伤地方政府的利益,而最大化地保证中央利益,但是未来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话,他们在盘活这些不良资产时,会尽力从地方政府的利益考虑,保证资产安全。

  地方政府或大规模举债

  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应该防范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

  记者了解到,四大AMC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如下:一是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即把中国人民银行已贷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相应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按此推断,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最大可能将是地方政府财政,不过目前阶段,地方政府财政的盈余能力令人堪忧,其债务风险岌岌可危。

  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其中:省级3.2万亿元,占30%;市级4.7万亿元,占43%;县级2.8万亿元,占27%。

  而银监会最新《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显示,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在2012年第三季度首现反弹,第一、第二季度末均为0.94%,第三季度末为0.95%,至年底已小幅攀升至0.98%,连续两个季度反弹。

  “这种趋势下,未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会出现大幅增长。”西安证券分析师朱志平说。

  尹中卿同时还指出,中国各级政府实际债务余额超过30万亿元、负债率达到75%以上。

  而从2010年的地方债务审计结果看,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1%。根据银监会调查,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有23%存在严重偿还风险。以央行认定的14万亿元计算,有3.2万亿元债务可能变成不良贷款。如果以审计署认定的10万亿元计算,风险敞口也将达到2.3万亿元以上。

  更为重要的是,其中很多都涉及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四大AMC的资产管理业务并不能完全接盘这些不良资产。“此时,在地方成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有效缓冲债务危机,不良资产逐级扩展,不仅能够保护地方政府的利益,也为这些债务的展期和安全提供保证。”杨志勇说。

  不过,在尹中卿看来,目前1.4万亿元不良贷款仍未得到化解,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所起到的作用只是将商业银行的呆坏账转为中央的隐性债务。“未来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有缓冲的同时,也应该防范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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