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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改革意见 配套政策有望出台

2013年02月06日 10:18  中国经营网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困扰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出现了一线曙光。

  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改革意见

  据新华社报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按照国务院部署,2010年10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以往长时间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主持召开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负责同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进行专题讨论。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通知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通知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分配改革方案直面五大热点

  据证券日报报道,国办昨日转发公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即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并不仅仅是收入分配这一个领域的改革路线图,还直接回答了与民生相关的众多热点难点问题。

  业界对于以国企为代表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一直给予了极大关注。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随着近年来地价房价持续上涨,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焦点。意见对此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亦是热点问题。此前,甚至有分析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就是因为国企高管等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意见对此也没有回避,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其中,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此外,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定调“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的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具体包括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多项配套政策有望出台

  据东方财富网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近日表示,单方面进行收入分配改革难以成功。

  李佐军认为,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是一件民众广泛关注、期盼多年的大事,收入分配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重点之一。可以预期,新一轮改革可能由此拉开序幕,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可能减缓,初次分配中垄断收入、灰色收入将受到限制,劳动工资收入将适应增加,再次分配中对民生、资源环境、贫困地区的投入会加大,收入分配的秩序会有所改善。

  同时,李佐军指出,一定要认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收入分配绝不是简单的收入调整,其背后涉及到一系列基础制度的建设和相关改革的配套。收入分配受制于权力分配,权利分配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土地制改革等。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赖于城乡分割制度和城乡差别福利制度改革;缩小行业差距有赖于国有企业改革、垄断体制改革和资源价格改革;缩小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有赖于公民权利制度改革等。而以上改革大多正在推进和酝酿中,远未到位,这会极大地限制收入制度改革的效果,故单独的收入分配改革是难以成功的。”

  李佐军说,在当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急需要做的是抓紧制定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既要重点突破,又要协调推进,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其他关键改革衔接起来,尤其是要抓住权力分配改革的“牛鼻子”,突破既得利益障碍,力争中国第一轮改革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务院在通知中已指出要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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