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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改革意见:要调节过高收入

2013年02月06日 02:39  新京报 微博

  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现状 非法收入问题突出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背景 研究两年多公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0年10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以往长时间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主持召开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进行专题讨论。

  举措 要调节过高收入

  通知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原标题: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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