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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女子以投资煤矿为由集资诈骗获死刑

2013年01月30日 13:37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记者 汤计 刘军)内蒙古鄂尔多斯苏叶女集资诈骗案25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被害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苏叶女,女,1971年出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系鄂尔多斯市俏资国际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胜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依法逮捕。

  2006年,苏叶女用购买彩票中奖的7万元开办了俏资美容院。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美容院成立后,苏叶女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开始以投资煤矿为由,以月4-5分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将吸收回来的资金全部融资给了高某。因高某无法返还本金及利息,造成苏叶女资金的巨额亏空。为了偿还前面借款人的本金及利息,苏叶女虚构事实,以投资煤矿、酒店、开发别墅项目、资金周转等名义,继续非法集资。

  其间,苏叶女用非法集资款投资成立火锅城、农家乐、养生馆等,同时为自己购买房产、车辆、首饰、手机靓号等,并购买福利彩票约2000万元。由于苏叶女烧毁了2006年至2009年10月间的全部账目及借款条,致使这一期间的集资事实无法查清。2011年9月20日,苏叶女在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定,苏叶女非法集资人民币12亿多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本息,实际诈骗5.5亿多元。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众多的被害人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故苏叶女虽构成自首,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另外,此案的另一被告人任文祥明知苏叶女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为苏叶女提供账号、存取集资款、核对账目、虚假宣传,帮助苏叶女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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