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向境外企业首开反垄断罚单
男:就在1月4号,国家发改委刚刚开出了对境外企业的首张反垄断罚单,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韩国三星[微博]、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最终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计金额3.53亿元。
除了像这样,多家企业对一个行业进行横向价格垄断外,目前,纵向价格垄断也在业内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其中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此前,锐邦公司就根据该条款将其供货商强生公司告上了法庭,被称为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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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电信公司价格垄断 遭欧盟反垄断罚款
发达国家对于市场价格垄断是如何处理,我们来看看西班牙电信的案例。2007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以在宽带接入市场实施不公平价格,对竞争对手形成挤压为由,对西班牙电信公司罚款1.52亿欧元。
在西班牙,80%的用户通过ADSL宽带接入互联网。ADSL宽带需要使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统治地位的西班牙电信公司因此拥有巨大的网络优势,其他经营者必须先接入西班牙电信的网络,也就是先从该公司批发带宽,然后再提供给终端的消费者。
2003年,运营商西班牙瓦纳多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投诉,认为西班牙电信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设定不公平的价格对竞争对手实施挤压。欧盟委员会遂展开调查。
欧盟委员会调查认定,西班牙电信公司在2001年到2006年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一方面以较高的价格向其他运营商批发带宽,一方面在终端市场实施相对较低的价格。对于与西班牙电信公司相竞争的运营商而言,它们在终端市场不得不跟随西班牙电信公司的价格,而在批发环节又要忍受高价。
另外,由于西班牙电信公司通过这种价格挤压策略排除了竞争,因此,西班牙的宽带资费居高不下、成为全欧盟最高,而这也造成了其国内宽带接入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损害了相关产业的发展。综合考虑西班牙电信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2007年,欧盟委员会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处以1.52亿欧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