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香港律政司起诉内地青年涉嫌洗黑钱131亿港元

2013年01月10日 02:58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莹莹

  1月9日,一笔涉及131亿港元的洗黑钱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审判。

  被告名为罗俊城,是一名居住于深圳的中国籍个体业者,年仅22岁。庭审时,他在两名狱警监控下,到达法庭,神情平静。没人能想到,依然一脸稚气的被告,涉嫌洗钱金额高达131亿港元。但罗俊城否认这一指控。

  日前,香港律政司起诉罗俊城涉嫌替他人在香港洗黑钱,涉案金额高达131亿港元。律政司指,8个月间,其香港空壳公司及个人的银行账户上,分别有4800次和3500次转账活动。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一位香港资深大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根据现行法律,若因洗黑钱被定罪,其所有涉案资金将被充公。“被查处多少,须充公多少。”

  “这么频繁的交易一定会露馅。”一位香港理财顾问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几年,香港金管局加强了对银行业就洗黑钱问题的监管。当银行发现一些账户交易出现不寻常现象时,有义务向客户适当询问,并审阅现有资料,并作出是否向执法机构举报的决定。在向联合财务情报组举报时,银行不得知会有关客户。

  炒股漂白

  控方开案陈词中指出,罗俊城2009年7月底在深圳通过一家秘书服务公司,买入一家名为“一创发展有限公司”的壳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处信息显示,这家壳公司是由该秘书服务公司于2009年7月3日成立。目前,该公司并未注销,董事为罗俊城一人,注册资本为一万港元。罗俊城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地址是深圳南山区一处住宅物业,被委任为一创董事的日期为2009年7月30日。

  同年8月,他亲自到香港,在集友银行分别以自己和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他本人为这些户口的唯一签署人,并分别向两个账户存入1000港元和500港元。

  此后,罗俊城开始利用这些账户的网上系统频繁进行资金出入交易,且这些交易的路径如出一辙。

  律政司律师举例,2009年9月9日,一创的账户突然有一笔260万港元的款项存入。此后,分别在9月25日、11月26日及12月10日,先后有58万港元、98万港元及66万港元的资金,从一创公司账户转向罗俊城的个人户口,用于股票交易。此后,这些钱再迅速被转回一创的户口,或转移到他人的户口中。

  “两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大额交易都会有监管。比如,两地监管部门会要求银行提供客户账户内的单笔大额交易的交易记录,以便监控。”上述理财顾问透露,罗俊城可能掌握这一监控额度的下限,并在此范围内频繁转账。

  不过金管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透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帮助投资者规避监管,因此,对银行业的具体监管信息不宜公开。

  “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8个月内,一创的户口通过约4800次的交易,被转入合计逾131亿港元的资金,并拥有约3500次的资金转出交易,逐项将这些资金转移。案发期间,所有进入以上两个账户的巨额款项均通过现金、支票及网上转账进行。”律政司称,经香港税务局证实,成立至今,一创在香港并无实质业务、亦无报税,如此大额的资金频繁流动,让警方存疑。经调查,警方认为被告必定知道该些款项涉及犯罪得来的金钱。

  上述理财顾问称,若资金流入量和流出量能够在香港税务年度期间达到平衡,则该企业可无须报税。

  警方证人称,2010年3月,警方获得线索,并认为上述银行户口活动可疑,遂将一创公司账户冻结。而罗俊城在香港个人户口的冻结,则是在去年初。冻结时,罗俊城个人户口中有110万港元的结存。

  该警方证人续称,2010年4月起,罗俊城与警方曾以信件及电话等方式联络,旨在询问账户冻结原因。警方邀其到香港了解详情,但当事人以“通行证未办好”等托辞拒绝。

  2012年初,罗俊城到香港时,在香港入境事务处被扣留,随后被捕。从案发至被捕,罗俊城往返香港的次数并不多。

  目前,仍无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的131亿港元的资金来源是哪里。1月10日,案件仍会继续审理。

  严控洗钱

  近期,香港关于打击洗黑钱的案件不绝于耳。

  不久前,一名在澳门赌场任职的香港居民,涉嫌接待内地赌客到香港住处非法经营赌档,并涉嫌与妻子提供自己户口供赌客存取赌款而被警方监控,涉案金额为1.3亿港元。目前,两人被裁定5项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官将于2月初宣判。

  “事实上,汇丰洗钱案发生后,香港金管局也似乎有加强对洗黑钱活动的监管。”上述理财顾问称,此前,他的一名客户在香港向某外资银行存入500万港元存款后,希望在次日取出,遭银行拒绝。为防止投资者利用银行体系洗黑钱,该行要求500万港元或以上的存款存入后,需在至少3个星期后方可提取。

  上述律师称,根据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他人从可公诉的罪行得益,但仍帮助处理该财产,使其合法化,即属洗黑钱。公诉程序定罪后,犯人可处监禁14年并处以最高500万港元罚款。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 新闻中纪委:薄熙来刘志军案已移送司法
  • 体育林书豪哈登合砍50分火箭擒湖人获5连胜
  • 娱乐郭富城奔丧送准岳父 给熊黛林名分
  • 财经广州10亿烂尾楼幕后:黄光裕等71官商涉案
  • 科技微软3月15日正式关闭MSN:中国大陆除外
  • 博客郎咸平:社保制度不公 老子故里在哪里?
  • 读书2012新浪年度"十大好书"出炉 榜单
  • 教育2013大学排行600强清华卫冕造富冠军
  • 育儿3岁女童遭后妈毒打身亡 颅骨被打碎(图)
  • 刘步尘:从全球的角度看中国彩电
  • 吴玉慈:日本成人纸尿裤超过婴儿意味啥
  • 黄震:中国基金业为何频遭黑天鹅事件
  • 郭士英:美国债务上限的关键在哪
  • 王占阳:中国正在迎来改革开放的新春天
  • 刘远举:闯黄灯新交规是皇帝的新衣
  • 梅新育:反垄断域外管辖不能遗漏不宜过苛
  • 张五常:毫无约束的竞争会毁灭人类
  • 陈思进:欧美为何相继抛售黄金
  • 唐任伍:制度变迁是中国未来最大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