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烧气的出租车享受燃油补贴是否合理?烧气的出租车安全问题如何监管?天天315本期继续关注:出租车"油改气"系列问题调查。>>相关链接:各地出租车改烧天然气 却依旧收取"燃油附加费"
中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的是各地出租车"油改气"越来越普遍,烧气的出租车收燃油附加费是否合理?节目播出后,听众给我们留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酸猴说:看似钱不多,但是大问题!辽宁的蓝天说:是改的时候了。自由的游方僧说: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各地政府给出租车行业的额外补助,作为既得利益一方的司机,肯定是举双手长期赞成的,但是,消费者作为被动的一方,只能无条件接受!这个在政府职能部门懒政方式下的补贴怪胎,就一直执行着,受伤的只能是乘车人!小枸杞红福娃说:气也涨价了呀!以前二元三角一立方现在呢?
专家:油改气后失去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法理依据
从乘客角度来说,乘坐烧天然气的出租车却还要掏燃油附加费,当然觉得不合理;可是油改气的出租车司机却认为,天然气看起来省钱,但是改造费用和维护费用却要比较高,在实际运营中,天然气车不像大伙想象的那么省钱。于是,针对油改气的出租车再收取燃油附加费到底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司机和乘客中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那么,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的呢?哈尔滨市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淼认为,如今出租车油改气之后,已经失去了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法理依据:
尹淼:全国现在目前只有一个油运联动一种临时调价机制,所谓的燃油附加费只是应对成品油价上涨出台的,而现在油改气出租车增多,这些车烧气的比重远远高于烧油,再实行单一的临时调价机制,把烧油跟烧气的都一概而论,确实不太合理。
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相关文件,关于对出租车发放燃油补贴和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说明中,只是以"城市出租"进行概括,并没有对出租车使用何种燃料做区分说明。但是,长期从事交通领域法律问题的律师蒲伟认为,这并不妨碍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对国家政策做细分说明。
蒲伟:严格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燃油附加费不像说燃料附加费,即便是国家层面上也没有作出这种解释,地方在出台各种各样细则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到实际情况,就是这种车辆数量在市场上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就得考虑到问题。
精确区分出租车的用油和用气量有难度
针对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提出的质疑,记者也在各地采访了当地的主管部门。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施耀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说,群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但是出租车"油改气"是新生事物,现阶段要精确区分每辆出租车的用油和用气量还有难度:
施耀宏:我认为群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顾名思义燃油附加费就是烧油的,但是我们厦门的大部分的车现在是改成双燃料的,就是混合动力,也烧油也烧气,特别是在启动阶段一般都是烧油,然后在后面才烧气。再一点,油跟气其实也都是联动的,油涨了,气也跟着涨,油一降,气也跟着降。如果说要重新安装离合器的话,可能又要增加驾驶员的一些费用。这些问题都可以研究,毕竟有一些是新生出来的东西,所以我们政府方面也是经常在研究这些事情。
郑州台记者周琳琳称现在郑州市的出租车总量大概是10607辆,然而只燃油的只有两千多辆,大概有八千多辆是油气混合的出租车。
目前,郑州市改成燃气的出租车已经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郑州的燃油附加费可以追溯到2005年,2005年郑州市第一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钱,一年之后也就是2006年郑州市正式取消了燃油附加费,不过虽然取消了燃油附加费,但是也相应调整了计费的价格,从以往的6块钱三公里变成了6块钱两公里。
由于燃油附加费在当时引发了乘客和司机之间的很多纠纷,当时收取燃油附加费是因为油价的上涨,成品油上涨,生活成本随之上升。然而在2006年的时候,油改气出租车大批量的增加,如果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市民是很不能理解的,在这个基础上取消了燃油附加费。
油改气出租车仍享受燃油补贴
其实,在不少地方,油改气之后的出租车不仅仅存在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而且还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跟烧油的出租车一样享受燃油补贴,等于油改气之后的出租车里外都赚钱,这一点也让不少人觉得不能理解:
乘客:油改气后的出租车主要使用是天然气,却享受着油运联动机制的利益,出租车得到实惠,老百姓利益显然就要受损。
那么,这个问题是否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呢?为此记者先后走访了多个地方的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哈尔滨市物价局经营处副处长张振江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燃油附加费调整的上级文件,今年出租车的燃油补贴也不会因车而异,全部按照汽油出租车向下发放:
张振江:正常,因为现在哈尔滨主要还是油,现在国家的财政补贴也是按照油来补贴,这方面应该问行业部门,我们价格政策是随着行业政策改变而改变的。
而在张处长所说的行业部门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方却不予回答,其中是不是有难言之隐,我们不得而知。与哈尔滨不同的是,乌鲁木齐95%以上的营运出租车都已经改成燃气的了,但是也同样享受燃油补贴。乌鲁木齐市2012年开始按照单车每天40方,每方气1.99元,每月28天的方式进行补贴。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主任梅海波说,这样做是为了减轻车主和群众出行成本的上升压力,保障公共交通事业的稳定发展。
梅海波:发油价补贴的时候有一个要求,不管是烧气的还是烧油的,气和油是有一个比价关系的,必须按照这个比价关系算出来的。
油改气出租车安全问题受关注
由于烧气的出租车同样也享受燃油补贴,再加上烧天然气的出租车每月扣除成本之后比汽油车要省1千块钱左右,所以,许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纷纷加入到油改气的行列。根据我们的记者调查,有的地方是部分出租车油改气,但是有不少地方的出租车几乎全部改成了燃气出租车,但是几乎都不是政府行为,而是出租车公司的行为,甚至有的是出租车司机私自改装行为。所以,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就成为乘客更关注的话题:
乘客:我总感觉就是那个车后面背了一个煤气罐,这种感觉挺危险的,你说万一天冷路滑的这两个车撞上了,那个罐到底保险不保险啊,那个罐到底能不能承受这么大的冲击力?
那么,出租车油改气之后带来的安全问题是不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呢?哈尔滨市物价局经营处副处长张振江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油改气在哈尔滨仍然处于试行,它的安全性在高寒地区是否稳定还没有定论,而相关政策调整需要建立在完全推广实施的基础之上:
张振江:哈尔滨油改气没有说法,跟南方不一样,它的安全性,北方不像南方,是不是可行,现在还没形成一致意见。
而作为气源地,先行"油改气"的新疆乌鲁木齐如今95%以上的营运出租车车辆都已顺利实现天然气燃料,那么,乌鲁木齐在燃气出租车的安全监管方面又是怎么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车辆的油改气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最早实施油改气的车辆主要是公交车和出租车,自2010年以来,油价不断上涨,刺激着汽车油改气的进程,尤其是随着乌鲁木齐市社会车辆可以安装车载天然气瓶后,乌鲁木齐各大汽车天然气改装厂常常出现车辆排队改气的现象。由此以来应运而生的安全问题也成了市民关注的话题,对此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处理张小英告诉记者:
张小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使用车用气瓶的车辆都按照对车用钢瓶首次检验和二次检验,对出租车的车用钢瓶检验,我们是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的检验有效期才为1年,这个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能够保证它的质量管理,只有在自治区局审批取得了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资格的才能使用车用气瓶的安装工作。
张小英介绍为了防止车辆私自安装燃气瓶,车主必须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以此来进行监管,同时在车辆每年进行年审的时候也有非常严格的标准。
除了乌鲁木齐,重庆也是出租车比较早地改用天然气的城市。中央台记者陈鹏从重庆市运管局获悉,目前重庆市九大主城区约12000辆出租车已经全部实行了油改气。另外,由于部分区县燃气运输比较困难的原因,大概仍有7200多辆的出租车没有进行油改气,其他的出租车全部进行了油改气。
重庆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重庆的出租车仍在领取燃油补贴,最近一次领取的时间是2012年的11月28日,主城区的出租车每辆车可以领取2011年的燃油补贴,每辆车领取每月300元,全年可以领取3600元。这位负责人说,此次的燃油补贴是为2010年年底前投入运营的出租车而发放的,2011年新增的出租汽车不在补贴之列,运管局也表示说每一年这个运管局会针对不同时间投运的出租车来发放燃油补贴,而每一年补贴的数额也是根据那一年的具体政策来规定的,也是不一样的。
重庆市在保证安全监管方面出台了很多规定,比如对改装汽车的单位进行了相关的要求,要求汽车改装单位必须是取得证监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的一级安装许可,改装汽车时也必须选用取得了各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气瓶。另外规定出租车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并且在气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内必须将气瓶送至质监部门进行审核和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查合格以后才会颁发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另外质监局对汽车使用气瓶的使用周期也有规定,出租车使用的期限不超过5年,质监部门也表示说重庆还会开展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话也会采取像罚款或者说限期停运整改等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来保证安全。
专家称燃油附加费名称待商榷
一些地方油改气之后的出租车不仅依然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同时还在享受着燃油补贴。此外它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也受到很大关注,这些问题到底应该怎么样解决呢?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呢?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对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胡钢:应该说燃油附加费前提是燃油,而现在很多出租车公司或者说出租车司机,他们的个体行为将油改成气,这个事情本身第一能降低费用,同时也能响应我们国家环保节能、低碳交通的理念,这是好的。但是这个燃油附加费是针对燃油的,很显然不能补贴给那些已经改成天然气的司机或者出租车,这样的话就造成了对消费者的侵害。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把出租车作为一种市政公用事业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在价格方面实际上是采取了一种政府的指导价格,在这种背景下,这种把燃油附加费另外收取的情况就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按照价格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该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立栋:我非常同意胡律师讲的,如果它明确就叫燃油附加费的话,这个补贴由乘客交给天然气用户的这些司机的话,那显然是对乘客的不公平。另外,我觉得收取燃油附加费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它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个补贴变成了乘客要补贴给司机,那么一旦出现油气混合动力的情况下,乘客和司机之间就会产生纠纷,并没有从源头上对价格机制做一个明确的规范,是甩包袱的行为,我觉得燃油附加费这种措施本身就需要改革。
主持人:前面我们也听到了像郑州台的记者就给我们介绍了他们地方的一些做法,就是取消了燃油附加费,但是提高了出租车的起步价或者是提价的运营的里程,实际上也就是说把燃油附加费加到了车费里面,立栋你对这种解决办法怎么看?
很多地方燃油的出租车改烧天然气之后同样也在享受燃油补贴,虽然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正在试图作一些区别对待,这种做法法律上是否支持?
胡钢:应该说出租车这个行业属于一个公用事业,而1997年我们国家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成就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等等,也就是说听证制度是必须进行的,而现在虽然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试图破解这个燃油附加费、油改气的冲突,但是他们却代予履行了法定听证会召开的这么一个程序,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张立栋:市场出现了新的情况之后对司机的这种补贴是不是还叫燃油补贴,这是需要去考虑的,应该把它明确下来是作为对司机劳动的补贴,或者对它的价格补贴,而不要分什么燃油和燃气,这个对司机来说是一个很明确的关系,另外其实改气对司机来说其实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我们知道很多城市现在气站是非常少的,由此也可见司机的负担非常非常之重,宁可去承担加气非常困难的情况,然后要把它改造过来,所以管理部门还是需要对正视这种行业的可能在从底层发生的这些变化,及时的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