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LG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价格被处罚
执法机构频繁举旗能否打破垄断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似乎要兑现他们“每年或将选择一个重点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价格垄断调查”的承诺。
现在,这个执法部门把板子打向了6家液晶面板企业,其中包括全球液晶行业的龙头老大韩国三星[微博]和LG。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说,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责令6家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
组建于2011年7月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是国家发改委最年轻的部门之一。它在公众面前的初次亮相是2011年11月9日,当天,该部门宣布,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
那是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反垄断执法部门查处的第一起涉及央企的反垄断案件。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初试牛刀”也因叫板央企而备受关注。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此次对境外企业举起的反价格垄断大旗也在公众中引起热议: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反垄断,实施4年的《反垄断法》究竟能撼动什么?
3.53亿元处罚意义何在
有消息说,国内的一些彩电企业已经陆续收到6家液晶企业的退款。也有网友评价说,作为消费者,是不是也可以向彩电企业索要当年转嫁在消费者身上的成本费用?有法学专家认为,从法理上来说,消费者这样的诉求是能得到支持的。
可这样一起制裁金额高达3.53亿元的反价格垄断案的意义远不止企业或消费者能拿到赔偿那么简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月4日说,此次价格执法将对有效提升我国彩电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涉案企业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据了解,韩国LG、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韩国三星也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及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
在中国大陆销售液晶面板时,这些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说,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此次,又把执法的矛头指向了这6家企业,这充分说明执法部门希望彰显这样的意图:不管是央企,还是外企,只要有价格垄断行为,是绕不过法律制裁的。
也有法律人士评价说,市场主体不外乎是央企、外企和民营企业,从调查央企到处罚外企,希望执法部门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给中小民营企业更多生存空间。
《反垄断法》是不是纸老虎
尽管国家发改委已经数次举起了反垄断的旗帜,学界也认为,《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执法部门还是有所作为的,可是在很多消费者看来,身边处处是垄断企业的霸道行为。由此,《反垄断法》也曾被公众戏称作“纸老虎”。
依靠《反垄断法》的效力和执法部门的作为究竟能不能破除垄断?老百姓的感受为何与学界和官方认识有差距?
有观察者发现,6家企业针对全球市场、共同协商液晶面板销售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并非只在中国受到处罚。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对这种行为的处罚要高得多。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反垄断处罚的力度要弱一些呢?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解释说,6家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部门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涉案企业从2001年至2006年通过晶体会议等形式交换价格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按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以上经济制裁总计3.53亿元。
由于美国、欧盟对6家企业进行处罚是依据各自的反垄断法,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的销售额,所以罚款金额比较大。
国家发改委对6家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是依据《价格法》进行的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时建中说,对垄断行为的查处,一般都是事后追溯和制裁,可以说查处时,垄断行为已经伤害到了消费者。
再有,对垄断行为的调查一般耗时比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比对、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工作,消费者往往不能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据悉,对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欧盟2010年12月8日进行了处罚,调查历时4年多;韩国2011年10月30日进行了处罚,调查历时5年多;最早开始此案调查的美国2012年9月21日才完成对于友达的审理与处罚,历时6年以上。
时建中说,这些原因都使得消费者难以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力度。
反垄断执法力量需进一步整合
根据不同的职能分工,目前,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我国还有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是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这三家机构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三家机构都能列出长长的成绩单。国家发改委除了有两起大案外,几年来还对医药、造纸、保险、水泥、海砂、原料奶等20多起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国家工商总局也对17起垄断案件进行了查处,涉及保险、电信、旅游、燃气、建筑材料等行业;商务部也审查了500多起案件。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看来,目前三家执法机构亟待改进的问题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在不久前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王晓晔对三家反垄断机构的负责人建议,各部门查办的那些案子不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都应该向公众公布,这样也能营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时建中认为,当前,反垄断执法还会遇到很多阻力。一方面是,国家层面,三个执法机构的人员加起来还不到100人,难以覆盖到所有的垄断行为。再有,垄断行业背后往往已经形成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要撼动那些盘根错节的关系,不是执法机构所能为的,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竞争的氛围。
他说,垄断行业的监管部门考虑问题,不应只从部门利益出发,要考虑整个市场的活力。
事实上,目前三家执法机构分属三个政府部门的状况在学界引起的争论也较多。反对者认为,执法力量分散造成行政成本浪费,也会带来各部门的相互推诿。支持者认为,《反垄断法》颁布初期,相关的政府部门都缺乏经验,哪一家都很难单独担起全部反垄断的重任。三家各司其职,积累经验,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管是时建中,还是王晓晔都认为,当法律和执法机构运转一段时期之后,还是需要有一个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力各种垄断,而不是各自为政。
本报北京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