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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次遣返大陆经济逃犯 涉嫌集资诈骗9.2亿

2013年01月04日 17:17  法治周末 微博
2012年7月5日下午,公安部在广西南宁将涉嫌持枪杀人的逃犯余朝聪移交给台湾警方。 2012年7月5日下午,公安部在广西南宁将涉嫌持枪杀人的逃犯余朝聪移交给台湾警方。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2012年12月17日,台湾移民部门将叶彦荣、何娣遣返回厦门。两人涉嫌在厦门集资诈骗9.2亿元人民币,随后潜逃台湾。台湾方面称,这是台湾首次遣返的大陆经济犯罪嫌疑人。根据公开数据,叶彦荣、何娣是自2009年4月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台湾遣返的第3名和第4名大陆逃犯。

  大陆方面,自2009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订以来,截至目前,大陆共遣返232名台湾通缉犯。

  遣返大陆经济逃犯详情

  30岁的叶彦荣,大学就读计算机专业,因为对网络科技的精准判断,成为手机充值业的大佬,在厦门从事手机储值卡事业。2008年6月,他在厦门成立捷通达网络公司,注册资本高达1.05亿元人民币,其运作模式为“一站式网络服务平台”,将手机充值、公共事业费缴交等便民服务与机票酒店预订、捷通商城等项目结合在一起。

  因为快速获利,公司除了在厦门拥有18间直营店外,还在全国拥有1400家连锁店。然而2012年11月1日,捷通达却突然倒闭,有知情人士推测,“资金链断裂,老板卷款消失”的戏码再次上演。

  11月2日,有多人向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9年9月以来,厦门捷通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彦荣、何娣等人通过虚构的所谓合作开展电信增值业务的名义,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向多人非法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9.212亿元,事发后携款潜逃。

  接到报案并经过审查后,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2年11月9日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掌握到两人以旅游名义潜逃至台湾后,该支队立即将此情况呈报至福建省公安厅和公安部,请求协调台湾有关方面予以布控抓捕。

  经公安部协调后,台湾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台湾“移民署”调查发现,叶彦荣一家曾在2012年4月从高雄进入台湾,3天后从台北离开,此举被台“移民署”官员解读为叶彦荣预谋潜逃先行赴台勘察。

  台湾“移民署”事后发现,叶彦荣赴台时与一名台湾女子接头,该女子姓金,29岁,是叶彦荣的“情人”,金某在2012年年初通过选拔进入澳门威尼斯人酒店工作,2012年7月认识赴澳门躲债的叶彦荣,两人因而相恋,金某因此成为叶彦荣的“地下情人”。

  2012年10月底,捷通达倒闭后,叶彦荣带着妻子何娣与6岁女儿靠着金某的接应去了台湾,躲藏在台中市区。

  据调查,叶彦荣一家3口以“陈自安”、“陈盈侦”及“陈君君”等化名来台,随即烧毁证件,花费月租近3万元台币藏匿于台中市一处公寓,一日三餐均叫外卖,很少出门。

  移民官是跟踪金某才发现叶彦荣的藏匿处。2012年12月9日,台湾“移民署”机动队到台中市布线查获叶家3人,叶彦荣落网时,身上仅搜出56万港币,但他拒绝透露巨款流向。台湾“移民署”转述大陆调查指出,叶彦荣实际涉案高达9亿多元人民币,因而被两岸的黑道分子盯上。金某也因为协助叶彦荣一家3口逃亡藏匿,被不明人士尾随跟踪,她因报警而脱险。

  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的协调下,台湾移民部门成功抓获叶彦荣,在立案侦查8日后,2012年12月17日在台北松山机场将他移交给厦门警方,由厦门警方带回。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港澳法律研究所刘文忠教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事件是台湾当局落实司法互助协议的积极体现,在两岸经济民事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要认识其积极与建设性意义。

  遣返程序瑕不掩瑜

  2012年4月25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三年间台湾警方也向大陆遣返了2名逃犯。台湾首次遣返大陆逃犯在2010年11月10日,台湾警方应大陆警方的要求,协助缉捕并遣返大陆犯罪嫌疑人钱建南。

  福建居民钱建南,系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侦办的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福建公安机关于2009年6月商请台湾警方协助侦办该案。2010年9月,台湾警方成功缉获钱建南,并于11月10日交由福建警方通过直航班机接回大陆。

  但对于遣返叶彦荣一事的原因,台湾当局表示,叶彦荣一家3人因自由行逾期,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被遣返;这是两岸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台湾首度缉获特大经济犯罪大陆逃犯。

  对于这次遣返大陆逃犯,有人分析认为,台湾当局不知有意还是无意,避开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适用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避开司法互助协议的繁琐程序,现阶段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规定,在启动两岸司法互助的程序上较为复杂,如果台湾方面请求大陆进行司法协助,首先是台司法机关提交到海基会,然后由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商定;接着海协会转交大陆司法机关进行协助调查取证;办妥后,再依顺序层层回复。

  以遣返犯罪嫌疑人为例,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并未对管辖权冲突问题作出规定,也未能直接确立相互承认刑事判决和裁定,同时双重犯罪认定及移交问题含糊,最后移交的主管机关也没有明确和固定。所以具体执行起来,繁琐的程序是无法避免的。

  比照两岸司法互助协定,不难发现,这次台湾首次遣返大陆经济犯罪嫌疑人,速度很快,效率很高,刘文忠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案台湾当局通过“移民署”移交给大陆警方,虽不是严密的司法程序,但其效率之高,尤其值得称赞。两岸政治互信是一个长期的累积过程,而法律事务间的司法信赖之行为尤为必要,它是两岸法域得以制度化交流的基础,放弃司法信赖行为与规避司法程序,从长远上看不利于两岸法域间的制度化沟通。

  在此事件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台湾方面频繁提到叶彦荣是经济犯罪嫌疑人,此前,台湾也有不少人拿经济罪犯做文章,歪曲指责大陆在公共安全的罪犯方面愿意合作,但是在经济犯罪方面却看不到诚意。

  对此,刘文忠表示,尽管两岸属于不同的法域,但出于对两岸法律秩序的普遍尊重,促进两岸民生幸福,理应尊重和恪守法律相对独立性的价值,不应将法律问题泛政治化,亦不应因法律规范的不同遮蔽对犯罪实质性要件的理解。

  就本事件而言,两岸对犯罪的分类虽有区别,但对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应持有异议,亦不应因犯罪的分类不同,将本来属于法律问题泛政治化,或者进行政治性的程序化操作。

  大陆遣返232名疑犯

  刘文忠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9年4月,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它是两岸交流制度化与法律化的典型成果。协议创造性地规定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从实体到程序都有诸多创新性规定,比起《金门协定》其积极意义在两岸和平发展的大趋势下尤为明显。

  金门协定签订于1990年9月10日,当时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达成《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进程。也结束了此前两岸对重大罪犯的遣返只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及外国分部实施个案合作的历史。

  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2009年6月25日生效以来,在两岸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合作正在全面展开,并取得一系列显著成果。  据统计,三年多来,两岸司法机关通过在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等方面的合作,相互委托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近两万余件,联合侦破数百个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破获了一批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让两岸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2012年12月12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称,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截至2012年11月初,根据协议大陆方面已向台湾遣返了206名通缉犯。并表示,大陆不会包庇纵容任何犯罪行为。

  2012年12月11日,大陆警方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在大陆抓获的26名台湾犯罪嫌疑人正式移交台湾警方。这样遣返人数达到232名。

  这232名台湾犯罪嫌疑包括被台湾警方列为重大逃犯的白鸿森、余朝聪、许武祥、林再生等人。据台湾警方通报,许武祥为台湾台中地区“角头老大”(即黑社会头目),林再生是其得力干将。2005年,许、林二人被台湾警方通缉。许因涉嫌多起重大犯罪活动,被列为台湾十大指标性通缉犯,台湾警方同时请求大陆公安机关协助抓捕遣返许、林二人。

  2012年6月,大陆公安机关成功抓捕遣返台湾重大通缉犯许武祥、林再生,将其交给台湾警方。2012年7月5日,大陆公安机关在广西南宁将持枪杀人在逃嫌犯余朝聪移交给台湾警方。对此,台湾当局也多次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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