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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反垄断案处罚不一 专家称金额由三因素决定

2013年01月04日 15:36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1月4日电 韩国三星[微博]、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4日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6家企业被罚款的数额有非常大的差距,企业被罚数目是由违法所得、配合程度、恶性程度决定的。

  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中新网财经频道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进行全面解读。

  虽然本次反垄断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但六家企业被罚款数目差距很大,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对此,时建中表示,第一,违法所得的基数不一样了,处罚不一样的。第二配合程度不一样,处罚不一样了。第三,恶性程度不一样了,处罚也不一样了。这就导致6家企业他最后被罚款的数额有非常大的差距。

  时建中指出,罚款是以违法所得作为一个基数的,这些企业是在全球,他们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是不一样的,销售量是不一样的,他们正常所得和非法所得也是不一样的。第二个方面,像一开始谈到的,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借鉴了其他发达国家的非常好的做法宽大政策,因为有了宽大政策,所以节约了我执法的成本,因此对这些违法企业,他对于反垄断执法过程当中与反垄断机构的配合程度就不一样了,越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我想相应的对他减少罚款的额度要大一点,还有这些企业他串通价格方面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就是违法程度越大的,那么我们对他的处罚相应就越高。

  此外,发改委本次并没有用“罚款”一词,而是用了“经济制裁”。对此,时建中表示,罚款是经济制裁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经济制裁是不限于罚款了,发改委对这个案子处理的过程当中。第一,责令他停止这个违法行为,还有没收他的违法所得,也是一种资产了。还有以违法所得为奇数来对他进行罚款,此外还责令他要向那些受害的企业道歉,用经济制裁这个词包括的可能更全面一点。 (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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