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海口12月1日电 (记者 李叶)在今日于海口举行的第76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第八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到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有望达到6亿人左右。他建议结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尽快制定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具体行动方案。
城镇化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载体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迟福林认为,实现这个目标,不是贫富差距继续扩大基础上的倍增,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即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到6亿人左右。
他认为,从中国的现实看,未来10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重要的基础和支撑在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转型。人口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是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形成的过程。加快服务业主导的经济转型,将扩大中等收入者的就业机会。同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使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和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生力量。
为实现2020年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迟福林建议,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提高有效的人力资本积累,突出人力资本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出台农民工市民化的日程表,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初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使一部分农民在真正融入城市后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一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创造条件。
以民富优先为导向破题收入分配改革
迟福林指出,应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以制度公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公益性为目标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并且加快推进结构性减税。
他认为,居民收入倍增是向城乡居民倾斜、向劳动者报酬倾斜条件下的倍增。应当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并略快于GDP增长;加快建立工资谈判协商机制,确保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确定缩小城乡差距的约束性指标,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11年的3.13:1下降到2020年的2.8:1以内。
他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过程中能否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权益,已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需要: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受益范围,把住房领域的公共资源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者,建立完善以廉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个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住房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乡、不同群体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的制度统一;努力缩小财政用于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差距,并建立公开的约束性指标。
截至2011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85.37万亿元。国有资本能否适应全社会公益性的需求推进战略性调整,对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迟福林建议,把一部分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公共产品领域;提高国有资本的收租分红比例;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尤其是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从制度上确保国有资本的公益性。
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基础制度
迟福林表示,良好的收入分配秩序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保障,也是中等收入者认同感逐步增强的重要条件。他认为,应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预算公开;以官员财产公开为重点,逐步形成覆盖全民的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动态监察制度。
针对政府预算公开,迟福林建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布“三公”经费明细账目,并通过3~5年的努力,使各级政府全面实现“三公”经费的公开;拓展财政预算公开范围,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加快《预算法》的修订工作,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财产申报制度,他建议,尽快实现官员个人和家庭财产从内部申报转向社会公开;对拟新提拔的官员、新当选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率先实行财产公开;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财产公开覆盖至全部官员,争取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覆盖全民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建成完善的收入分配基础数据信息体系。
就财产动态监察制度,迟福林认为,其中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对腐败高发领域公职人员的收入及财产监督;强化各级人大对同级官员的收入及财产监察;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立完善对公职人员非法收入及财产的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