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具有逐利倾向,法院应作为客观裁判者,裁决社会矛盾,并站在政府对面,指出政府的问题。
【《财经》年会专报】2012年11月29日,“《财经》年会2013:预测与战略”在北京举行。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在“夜话三:律师在法治进程中的角色”中表示,政府具有逐利倾向,法院应作为客观裁判者,裁决社会矛盾,并站在政府对面,指出政府的问题。
陈有西回顾了新中国的律师制度。表示律师具备专业技能又能为民说话,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律师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与中国从计划经济行政强权走向市场经济权力多元化直接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具有社会科学教育背景的领导人登台亮相,中国形势将越来越好,中国律师的角色也会越来越重要。
针对李庄案,陈有西表示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是比较乐观的。
针对台下来宾提出的律师团结问题,陈有西表示,微博上的争吵并不代表律师界的整体情况。与其他律师的争论很正常,并不是吵架。陈有西还认为,律师团是个伪命题,每位律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进行辩护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