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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或设量化指标

2012年11月29日 15:35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北京11月29日电 24日在深圳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表示,“收入分配关系或结构的调整,实质就是数量和比例关系的变化。因此在改革设计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调节目标。”。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从指标量化的角度,目前收入十年倍增已经算是一个,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缩小收入差距,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可以量化的比例关系。”

  苏海南举例称,比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是3.13倍,能不能争取到2020年缩小到2.5-2.8倍;行业收入差距1978年是2.17倍,目前是4.48倍,2020年能不能缩小至4倍左右;地区收入差距是2.5倍左右,今后也有进一步缩小的空间。他进一步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顶层设计,还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直言,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根本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要受到很大阻力。比如说,政府减少行政支出等,政府在实践收入分配中,是没有动力的,这就需要一个硬性的规范。

  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此消彼长的分配关系来看,居民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占比逐年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利润和生产补贴提高较快。

  可见政府所得和企业营收比重提高,是初次分配中挤占劳动报酬占比的主要原因。“从宏观角度看收入分配,国家以税收参与分配,企业以利润参与分配,居民以劳动报酬参与分配,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应该多关注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表示。

  但短期内迅速提高居民劳动报酬,刘军胜表示仍有难度,“因为通过减税降低国家在收入分配当中的比例,同时要防止减税成为企业利润,所以需要出台配套政策,保证减税部分真正落入居民的口袋”。但增速上应有动态规划。刘军胜表示,比如GDP的增速设定为7%-8%,劳动报酬的增速至少应不低于GDP增速,此外考虑到物价水平,劳动报酬的增速应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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