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改革是中国发展最大红利。他认为,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干可能不犯错,但要承担历史责任。改革要在很大程度上要触动利益。如果利益格局固化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缺乏活力。“调整利益格局,要善于在利益增量上做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同时稳妥推进存量利益的优化,这样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
李克强的“改革红利论”无疑是一声强音。他给出了改革的原则: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改革的特征:利益必须要调整,会触犯到一些人的利益,但还是以增量改革为主,尽量减缓矛盾摩擦。重要的是,改革的方法论之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成熟的改革经验可按程序上升到法规和法律,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最重要的精神遗产,这毫无疑问。但是改革开放是否形成了方法论序列呢?或者说是否将以增量改革作为一种基本方法论?这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它的假定是,蛋糕可以做大,但做大的部分是可以偏向那些上一轮改革中权利受损的、或者弱势的人群。但现在现实情况跟这种“蛋糕做大偏向论”不太相符,因为蛋糕的边界划分已经被保持了,蛋糕的增长之后,增长部分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不变的。也就是说,蛋糕即使增长,刀叉已经不能随便切割了。所以此次才会强调,改革会触犯一些人的利益。
改革既然要以“卡尔多方式”而不完全以“帕累托方式”调整,那么如何汇聚改革的动力?法制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方法论,但不能完全当作开疆拓土的方法论。根据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后者大多存在于地方试验之中,这就是李克强重点强调:“改革要既有顶层设计,又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于是,政府设置了11个区域配套改革实验区,通过实验区来不断试探出新的路数,“要做改革的先遣队、侦察兵”。
但是这中间会有一个疑问,改革实验区是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依然是体系之内的。而改革开放30年最重要的经验是,很多脱离体制的因素创造了鲜活的、可行的道路。这种实验区非常必要,但并不能涵盖所有改革道路的可能性。
所以,改革是需要顶层设计,更要尊重地方首创精神。但这种首创精神不能来自体系内的“地方”,而应该是体系外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地方和民众首创精神,就必须先创造灵活丰富的社会形态,而不是过度警惕这种丰富社会形态所造成的稳定性问题。原因很简单,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在体系内构建了他们的结构性力量,体系内的改革力量非常重要,但如果将改革的路径也锁定在体系内,那么这将是无解的。
所以,李克强关于“社会领域要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的力量,把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和社会,这也是改革的方向”的论述非常重要。这意味着政府通过更多的开放性来设置改革议程,而不是将改革过程的主导型看做是改革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