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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诉美关税法案进入WTO磋商阶段

2012年11月08日 08:03  金羊网-新快报 

  2006年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余起反补贴调查

  新快报讯 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再加征反补贴税,已经成为2006年以来,让中国对美出口企业无奈而又必须接受的事实。日前,商务部网站挂出的信息显示,中美两国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就中国诉美关税法修订法案(即GPX法案)在日内瓦举行了磋商,就涉案问题交换了意见。下一步,中方将根据磋商结果研究是否继续将该案推进至专家组阶段。

  今年9月17日,中国就美国在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当时曾表示,本次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商务部认为,2006年以来,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双反”的专家余盛兴称,自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以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

  “由于WTO是软性裁定,美国以往就有过被裁决败诉,但拖着不改的情况。我对执行情况不乐观。”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则认为,“美国国会一向对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不感冒,国际法裁定国会立法错误,也是让他们丢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扛到底了。”

  (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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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GPX法案?

  “GPX法案”,起因于2011年的一纸裁决。当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公司GPX及其在华唯一生产厂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上诉美国商务部”一案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该诉讼案,法院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由于中国长期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联邦法院上诉庭曾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中裁定美国商务部无需针对非市场经济体使用反补贴税。然而,由于中国入世后出口激增,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开启了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调查,该行业为铜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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