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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险不受待见 不保婚姻实为分红险

2012年11月07日 06:50  中国经济网 微博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地产大佬王石婚变,让各保险公司找到了推出“婚姻保险”的理由。即将到来的“光棍节”,又给了险企一个新的推销理由。其实早在2011年,“爱情保险”即已面世,与如今的婚姻保险属于同一险种。目前,已有利安人寿、阳关人寿、生命人寿等公司推出该险种。但是,不论是“爱情险”还是“婚姻险”,虽然有了吸引眼球的名称,但是其本质都属于分红险,更多的,只是险企的销售噱头。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后发现,虽然披着美丽的外衣,但是婚姻险似乎不大受女性“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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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为“分红险”

  婚姻保险其实诞生已久。去年“情人节”大热的“爱情险”即“婚姻险”。此类产品为丈夫为妻子投保等形式,而实际上与夫妻爱情婚姻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或理财型保险。之所以称之为婚姻保险,在于该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有60%、80%、100%三个档次可选,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这是一款由丈夫买给妻子的保险,且妻子最低将获得60%的收益,因此市场上有人戏称其为“防小三险”。

  不能保婚姻

  婚姻保险,顾名思义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婚姻,但保险所能保障的也仅是女方离婚时能拿到相应权益,至于婚姻是否牢固,在保险说明中也明确:夫妻在购买上述保险后,一旦离婚,不会对离婚之事赔偿。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者岳卫指出,这些所谓“婚姻险”都强调保护女性经济权利,但保单合同对婚姻持续并无法定约束。一旦离异发生财产纠纷,女方并不能优先得到法定的额外补偿,最终还是要进法院打官司。所以,“婚姻险”在法律上并不能保障婚姻。

  女性不买账

  去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引起争议。许多女性感觉自己在财产利益方面较弱势,想寻求安全感。于是,许多保险公司便适时推出各种婚姻保险产品,鼓励持久婚姻,同时给予女性一定的生活和心理保障。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产品卖得还行,有两位数以上的投保人,作为新产品,宣传推广和社会接受都有个过程。

  相关资料显示,该险种“玩的是心跳”,目标客户主要是70后、80后小夫妻。其中,6成是妻子参加女性客户联谊会后,主动要求丈夫“再许一份承诺”;3成是丈夫主动购买,“哄老婆开心”;1成是妻子感觉丈夫“不对劲”,逼其购买高额婚姻保险。

  另有几家保险公司表示,其婚姻保险或类似产品销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最多的也就卖了十几份,有的已打算“撤”。

  多家公司推出婚姻险

  ■利安人寿

  婚龄与保险利益挂钩“真爱永恒”和“牵手一生”将保险利益与婚龄挂钩,夫妻互保,设置金婚保险金、银婚保险金,金额高达有效保额的99.9%,均默认太太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牵手一生”为例,其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年龄在20周岁至48周岁之间且婚龄不大于18年的已婚女性,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起至金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个合同生效日。其保险责任包括:银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金婚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这几部分,其中银婚保险金即是妻子生存至银婚纪念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银婚保险金;若妻子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的99.9%给付一次金婚保险金。

  ■阳光人寿

  “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丈夫相应获得剩余的部分。

  ■生命人寿

  女性专享“红玫瑰”:要求只有女性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相关生存利益也全部归属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只能归属女性。这一设计正好吻合了新《婚姻法》出台后人们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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