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补门”继续升级,在皇明公司董事长黄鸣(微博)二度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之后,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回应。回应中除了就皇明方面提出的三点疑问进行解释外,江苏省质检院还承认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愿意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检,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核查。
不过,对于江苏质检院的说明,皇明并不满意,称将于今天召开发布会,将该事件推向“第二阶段”。黄鸣指,江苏质检院终于承认检测报告“日期错填”、“厂家检测”等罪错。“有人轻描淡写地讲,只是‘瑕疵’而已,这哪是瑕疵,这分明就是严重造假!”
江苏质检院逐条回应质疑
江苏质检院则对于黄鸣的质疑逐条进行了回应。针对检验时间问题,江苏质检院回应称,其是按照GB/T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的。按该标准要求,热性能测试“至少应满足”8 .5 .1 .2“条规定的一整天”,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7天左右,其中仅热性能测试通常需要在工位上进行。而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回应称,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江苏质检院将按照G B /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关于检测地点。回应指,从3月25日开始,江苏质检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江苏质检院本部进行。因此,江苏质检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质检院称,其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因为《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而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
江苏质检院亦承认,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第二阶段的序幕
虽然江苏质检院承认其出具的报告有一定瑕疵,而且不符合对“第三方”的要求,但是其同时认为“不影响检验结论”,并表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负责。
而对于江苏质检院的说法,皇明并不满意。其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将于今日召开发布会,宣告一阶段胜利,二阶段开始。黄鸣就江苏质检院此次的回应提出进一步的质疑。
此前,黄鸣已经两轮开炮,在10月15日第一次提出质疑后,23日,皇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提供的数据存在检验地点不符合法规要求、检验时间周期未达标等两项问题,同时质疑江苏省质检院的检测能力与其说明的叙述存在出入。在发布会上黄鸣表示已经向国家相关部委实名举报两者合骗补。
采写:南都记者 王海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