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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动检所收钱不检疫 被疑二次收费

  王先生手中的检疫证明和收据攒了不少。   王先生手中的检疫证明和收据攒了不少。

  文/片 本报记者 宋立山

  近日,市中区一超市负责人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超市卖金锣冷鲜肉,厂家向超市送货时,猪肉已经通过检验检疫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但在销售过程中,市中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简称动检所)工作人员却又每月来超市收取50元检疫费。王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重复收费。

  反映>> 有人每月收取50元检疫费

  3日上午,记者在王先生的超市看到,这家超市中等规模,商品种类比较齐全。王先生说,他的超市只卖金锣一种品牌的猪肉,每一批次都是经过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上面盖有印章,还有检疫部门开具的合格证明。

  “虽然有合格证明,可还是有人来收检疫费。”王先生说,每个月的月初,市中区检疫部门都会过来两名工作人员,身穿有肩章的浅色制服,给超市开具一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收取检疫费。据王先生回忆,超市开业6年来,这项检疫费一直在收,刚开始是10元,后来是20元,现在涨到了50元。

  “单据我还留着呢!”说话间,王先生从文件柜里拿出一摞检疫证明和收费单据。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光收据就有150多张。收据上写着“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收据联”,面额最小的为10元,最大的为50元。

  检疫证明的名称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动物检疫员签字,落款的圆形公章为“济南市市中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检疫(验)专用章”。圆形公章上方还有一个方形公章,有“市中超市专用”字样。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市中区7家超市和肉菜店,其中有4家店表示,猪肉都是出厂时检验过的,没人来店里收检疫费;两家店表示,每个月的月初都会有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收取50元的检疫费;另外一家店表示,以前每月都有人来收取100元,最近三四个月没收过。

  疑点>> 从来不检疫,收完钱就走人

  “明明都是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啥还要再收一次检疫费?”王先生说,由于这几年一直收费,他并没起过疑心,直到有一次一位配送猪肉的朋友提醒,他才发现不对劲。

  “在进入超市前,厂家已经交过检疫费,并走完检疫程序。现在再向超市收检疫费,这不是重复收费吗?”王先生说,如果重复检疫是为了保证猪肉质量,大家还可以理解。但前来收费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真正检疫过,“过来之后,撕下一张合格证明,再给一张定额收据,收完钱就走人,这算什么检疫?”“更奇怪的是,有些超市收,有些超市不收,到底有没有收费依据?”

  王先生还提到,检验合格证明上的“数量”一栏,从来都是清一色的50公斤,“怎么可能每次都是50公斤?”

  “他们开的合格证明也不大对劲。”王先生说,证明的中间位置写着“本证自签发之日起当日内有效”,脚注上写着“大中动物一头一证,此证仅限县境内使用”。从这些来看,这个证明应该是开给屠宰企业,而不是开给流通销售企业的。

  调查>> 农业部规定不得重复收费

  一家大型冷鲜肉供应企业的负责人说,通常所说的检验检疫主要针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屠宰过程和猪肉出厂整个过程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经检验合格的,允许进入流通环节,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来说,进入超市的产品,只要能拿出有效的合格证明,就不需要再进行检验检疫。即便需要复检,也不用另行交费。

  另外,记者查询发现,农业部发布的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对符合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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