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31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作者:蔺丽爽
本报讯 昨天,中消协、北京市消协等46家消协组织,直指苹果维修合同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物权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国的法律法规,劝告苹果公司正视霸王条款的问题,如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介入处罚。
今年6月,中消协与部分省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社会关注。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中消协,对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条款进行了修改,新条款已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关于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已进行了删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苹果公司修改后的条款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而且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内容依旧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苹果会针对每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设置不同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纷纷采用“罚钱”政策。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已颁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第9条对“霸王条款”有相关的罚则,如果商家拒不改正,可判定其单方约定的条款无效。并将对商家做出最高3万元的罚款。中消协认为,如果苹果公司拒不整改,将提请工商部门注意,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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