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杨迪)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在回答网友我国税收政策如何扶持小微企业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回答称,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小型微型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三年内,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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