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建议超2年未支出资金应收回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广州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美银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广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时透露:广州存在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率较低的问题。2010年,12个区(县级市)12个区(县级市)专项转移支付平均执行率为64.07%,执行率最低的区(县级市)仅12.57%。她在报告中提出,对超过2年以上没有支出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以降低资金风险。
●救助重症病人项目,市里拨7000万,各区需出30%资金,结果没一个区申报
●广州某中心镇修路拨付资金3300万,两年过去了,仅花出36万元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璇
救助重症者项目执行率为零
据了解,转移支付是国家实行分税制所推行的财政分配制度,旨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转移支付是重要的财力来源,分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次性补助)三类。
黄美银指出,广州存在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由于资金执行率低,大量财政资金或因沉淀而闲置,或被占用而带来风险,这种局面亟需加以扭转。”
广州为何会出现转移支付执行率低的情况?黄美银分析,项目未经充分论证,规划、环评等滞后是一大原因。她说,不少项目资金到位后才开展规划、土地、环境等评估工作。如2010年某中心镇修筑道路项目,转移支付资金3300万元,资金下达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动工,截至今年4月项目资金仅支出资金36万元。
此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时,市本级多要求区(县级市)财政配套一定资金来共同完成某个专项。但实际执行中,区级财政却无法安排配套资金。黄美银透露,市本级安排的一项救助重症病人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1亿元,由于区要承担30%配套资金(市支付70%资金),结果当年没有一个区提出申报,该项目执行率为零。
资金2年未用建议由政府收回
对于如何防止转移支付执行率低,黄美银提出,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分析、约谈和提醒制度,强化部门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对2年以上没有支出的项目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予以收回,降低资金风险。
除了日常的一般性的单项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建议定期组织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全面的绩效评价和专题审计(如每5年开展一次,两种方式可以错开),以及时总结转移支付的执行效果,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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