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5日说,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6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7%,较去年22%的增速有所放缓。
这一增速是高是低,工资高增长能否持续,工资增长的“负效应”能否避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这一领域的专家。
19.7%仍属高增长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19.7%的增幅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属于高增长,高于GDP增速,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速,也高于‘十二五’规划目标。”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半年经济数据显示,全国GDP增速7.8%;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计划到2015年争取实现最低工资翻倍,也就是年均增长13%。
苏海南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下,2009年最低工资暂缓调整,2010年和2011年我国经济增速较高,就业需求比2009年明显增长,物价涨幅也较大,综合这几方面因素,很多省份大幅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个别省份增幅达到30%以上。”他介绍。
“但这种20%以上的增幅是不可持续的。”苏海南说,“今年GDP增速有所放缓,物价水平较之去年也有所回落,因此最低工资增速下调一些很正常,而且19.7%的增速仍然算高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最直接的是低收入群体,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于这一群体的收入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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