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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 16: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韩洁、徐蕊)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两部门在名为《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中指出,我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劳务中,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通知明确,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两部门明确,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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