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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禁止地方发债不利化解融资平台风险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2上海陆家嘴论坛的“浦江夜话”环节表示,近期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这样不利于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贾康表示,要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把分税制贯彻下来,真正加以落实。在地方债已经形成的基础上,要注意疏堵结合,发展地方的阳光融资制度。未来通过阳光融资和透明的、受公众监督的、规范的、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去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其他一些形式的隐性负债,同时保持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体可能通过融资发挥的正面效益,这才是合理对待地方债务和地方融资体系建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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