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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不理解预算法修订关于地方发债的表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 20:47  东方网微博

  东方网记者王铭泽6月28日报道:2012陆家嘴论坛”今起召开,在今晚的“浦江夜话四:地方政府融资体系改革”讨论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预算法》第二轮修订过程中否定关于地方债的正面表述,等于退回到过去的陈旧表述。

  贾康说,中国要走市场经济之路,在财政体制上必须建立可持续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这个分级财政逻辑上的要求,首先要清晰、合理化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事权,后面是财权、税基,还有预算,这是公共财政追求的运行当中的载体。

  连续四年,地方债登堂入室之后,去年宣布四个地方推行自主发债的试点,这都代表了正确的方向。以后用阳光融资和预期、透明、受公众监督、讲究规范、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去置换、替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其它一些形式隐性的、不规范的、风险不容易控制的、不健康的隐性负债,同时又保持地方政府作为融资主题可能通过融资发挥出来的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益,这才是一个比较周全的、我们认为合理的对待地方债务和地方融资体系建设的态度。

  贾康表示,作为研究者,我不能很好的理解,为什么这次《预算法》进入第二轮修订过程中,否定了第一轮关于地方债的正面表述,而退回到过去多少年的、一句话的,除国务院特别批准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这样一个陈旧的表述。“如果看到有矛盾,就退回原来的条文,等于没有任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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