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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将推行成本公开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 06:19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昨日表示,“十二五”时期将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饮用水安全

  拟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杜鹰在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地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杜鹰表示,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规模,坚决取缔排污口。开展保护区执法情况后督察,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和后督察。

  公共供水末梢

  水达标率为79.6%

  杜鹰说,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800多亿元。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水源地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监测能力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十一五”时期,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其中城市新增140亿立方米。

  按照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杜鹰表示,到2015年,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提高到60%左右。将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和管理。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亿立方米左右。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尽快编制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尤其是加大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饮用水水源

  尚无专门水质标准

  杜鹰说,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突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等五大问题。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我国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杜鹰说,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这些水厂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新标准要求;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超标,年漏损水量达60亿立方米,同时造成水质在输送过程下降。

  杜鹰指出,《城市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18年,至今还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评价方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配套政策也亟待完善,一是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城镇供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城镇化发展呈下降趋势;二是企业进入供水市场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三是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保障设施更新改造与大修费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为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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